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擄人勒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陳正芳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芳榮 被告 陳建寧 選任辯護人 蕭敦仁 律師被告 王天賜 指定辯護人 孫則芳 律師右列被告因擄人勒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林坤志法官唐淑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書記官林育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