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抗 告 人 乙○○
甲○○
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
有明文。抗告人對97年度北簡更(一)字第4號駁回原告之訴裁
定提出抗告,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逾
中 華 民 國 9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書記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抗 告 人 乙○○
甲○○
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
有明文。抗告人對97年度北簡更(一)字第4號駁回原告之訴裁
定提出抗告,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逾
中 華 民 國 9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