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9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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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92號

聲請人 蕭凱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6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39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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