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9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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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92號
聲請人 蕭凱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6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084-NX-0000000-0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