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字第1號原告 吳家榮 被告 陳俊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書記官黃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