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2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24號聲請人 張李淑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8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書記官蕭欣怡┌───────────────────────────┐│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2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原名:潤泰工業│78ND808472│1│1000│││)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原名:潤泰工業│78N781224│1│150│││)股份有限公司││││├──┼────────────┼─────┼──┼──┤│0003│潤泰全球(原名:潤泰工業│78N816839│1│12│││)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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