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1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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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154號
原   告  陳全隆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國際建設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24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歷審裁判

  • 板橋簡易庭 109 年度 板簡 字第 1154 號裁定(109.05.20)[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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