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336號上訴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訴訟代理人 凌瑞隆
林佳慧 參加訴訟人 郭達易 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複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曾榮芳 訴訟代理人 李靜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民國100年12月14日早上10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高雄簡易庭大樓)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嘉惠
法官呂明燕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書記官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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