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停字第12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停字第1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停字第128號聲請人韓貿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莉莉
法官曹瑞卿法官陳國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書記官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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