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352號債權人 沈淇承 即盈誠企業社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鋒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是否有誤?因請求內容與卷內資料(德金
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倘若無誤,則應表明對債務人請求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㈡補正清晰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書記官王凱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