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司字第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字第560號聲請人 廖展文尊榮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相對人尊榮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聲請人廖展文即尊榮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97年度公司設定變更登記事項卡(並蓋有主管機關抄錄章)。
二、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財產目錄。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周祖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書記官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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