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35號抗告人 林素如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書記官葉佳昕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