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除字第478號聲請人 李謀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書記官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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