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482號原告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志亮 訴訟代理人 蔡嘉芳 被告 陳宗塏 原住臺北市○○區○○街○○巷○號5樓
陳宗郁 陳禹彤 李陳妙音 原住臺北市○○區○○街○○巷○號5樓 陳素琴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
8年6月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書記官吳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