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949號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黎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載?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債務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至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949號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黎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載?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債務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至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