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1號原告 潘世華 被告 廖朝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施添寶法官藍君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書記官洪幸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