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小字第21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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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基小字第2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基小字第2175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陳仲偉 被告 陳金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2年11月25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02年12月3日宣判,惟原告於辯論終結後之102年11月28日具狀撤回對被告之起訴,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