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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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上易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86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彥百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九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九十七年度訴字第四九二號)提起上訴,本院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99年8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光秀
法官曾平杉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書記官劉清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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