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95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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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582號債權人中華日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街○○巷○號法定代理人 郭哲瑋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祥旺科技照明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祥旺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㈢確認請求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
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惠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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