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13號聲請人 夏秀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經查該證券發行公司「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附卷可憑,該址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子嵐┌──────────────────────────────────────────────────┐│股票附表:107年度司催字第1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315740─0││1│9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363157─3││1│9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408848─4││1│54││├─┼───────────────┼──────────────┼────┼───┼────┼───┤│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443454─6││1│35││├─┼───────────────┼──────────────┼────┼───┼────┼───┤│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6││1│31││├─┼───────────────┼──────────────┼────┼───┼────┼───┤│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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