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77號原告英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庭豪 訴訟代理人 林燕玲
陳舜銘 律師被告海洋大學世界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愛卿 訴訟代理人 黃教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0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書記官楊蕎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