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34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字第3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交字第344號原告 藍銀霞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被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為高市交裁字第32-BUD017659號、第32-BUD017669號、第32-BUD17390號、第32-BUD16532號、第32-BUD17668號、第32-BUD165285號裁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
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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