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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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06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振安選任辯護人吳順龍律師
許嚴中律師被告 黃雅莉 選任辯護人 吳秋樵 律師上列被告鄧振安、黃雅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459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6月25日下午2時4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施建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書記官程尹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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