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65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銅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65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銅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