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8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4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83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翔韋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武陵分監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5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翔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翔韋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陳翔韋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4罪之犯罪行為類型、侵害法益相同及犯罪間隔時間,綜衡其上開各罪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經濟、邊際效應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基於罪責相當原則,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於定執行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施用二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1年2月│││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折算1日││├────────┼──────────┼──────────┼──────────┤│犯罪日期│108.03.30│108.07.18│108.03.19~108.03.21││││││├────────┼──────────┼──────────┼──────────┤│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新北地檢│新北地檢││年度案號│108年度毒偵字第4376│108年度毒偵字第4517│108年度偵字第14917│││號│號│、17473、18696號、│││││108年度軍偵字第60、│││││76、83號│├───┬────┼──────────┼──────────┼──────────┤││││││││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簡字第6149號│109年度簡字第553號│109年度訴字第40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11.22│109.02.14│109.07.20│├───┼────┼──────────┼──────────┼──────────┤││││││││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簡字第6149號│109年度簡字第553號│109年度訴字第409號││判決││││││├────┼──────────┼──────────┼──────────┤││判決│108.12.17│109.03.17│109.08.26│││確定日期││││├───┴────┼──────────┼──────────┼──────────┤││新北地檢│新北地檢│新北地檢││備註│109年度執字第2602號│109年度執字第4678號│109年度執字第12270號││├──────────┴──────────┼──────────┤││編號1、2所示罪刑,前曾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編號3、4所示罪刑,│││第1449號更定應執行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前曾經定應執行刑1年│││臺幣1000元折算1日│6月│└────────┴─────────────────────┴──────────┘┌────────┬──────────┬──────────┬──────────┐│編號│4│││├────────┼──────────┼──────────┼──────────┤│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8.03.20~108.03.22││││││││├────────┼──────────┼──────────┼──────────┤│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4917│││││、17473、18696號、│││││108年度軍偵字第60、│││││76、83號│││├───┬────┼──────────┼──────────┼──────────┤││││││││法院│新北地院││││││││││最後├────┼──────────┼──────────┼──────────┤││││││││案號│109年度訴字第40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07.20│││├───┼────┼──────────┼──────────┼──────────┤││││││││法院│新北地院││││││││││確定├────┼──────────┼──────────┼──────────┤││││││││案號│109年度訴字第409號││││判決││││││├────┼──────────┼──────────┼──────────┤││判決│109.08.26│││││確定日期││││├───┴────┼──────────┼──────────┼──────────┤││新北地檢││││備註│109年度執字第12270號││││├──────────┤││││編號3、4所示罪刑,│││││前曾經定應執行刑1年│││││6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