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35號聲請人 陳月滿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文波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票號CH-NO-455891之本票,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