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溫瑞鳳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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