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侵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侵附民字第24號原告甲○(代號000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林子琳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卓怡君法官賴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政偉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