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508號上訴人今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建益 被上訴人 陳俊彬
林兆昌 簡維倫 吳秋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仟貳佰玖拾肆萬柒仟捌佰陸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捌萬捌仟玖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書記官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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