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原告 黃子峻 被告 陳奕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易字第1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峻豪
法官沈易法官施吟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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