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3年度竹北簡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簡字第85號
原   告 觀東大第公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鄧文娟
訴訟代理人  吳建忠
被   告  邱雅沂
       陳素菁
       林合祥
       黃照宜
      許貝貝
      洪 珮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法官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陳心怡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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