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簡字第85號
原 告 觀東大第公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鄧文娟
訴訟代理人 吳建忠
被 告 邱雅沂
陳素菁
林合祥
黃照宜
許貝貝
洪 珮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法官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陳心怡
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