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施葉春枝
施吉賢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 律師被告 沈朝文 訴訟代理人 劉新安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99年度訴字第12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逸誠
法官洪榮家法官林柏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