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303號債權人台灣艾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士華 麥哲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利息起算日及依據(若無,請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