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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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65號

聲請人 莊榮兆

台灣好報記者 李勝逸

台灣好報記者 邱奕懿

相對人爽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兼「爽爆新聞網」負責人

朱騏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爽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爽爆新聞網」負責人朱騏鼎間因111年聲字第365號保全證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書記官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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