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26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進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所犯數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8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進義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進義因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適用之法規及裁判意旨: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第
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吳進義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查;其中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係在最先確定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罪刑判決確定前所犯,且依附表編號2所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本院。則檢察官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依上揭說明,本院爰以各罪宣告刑為基礎,考量受刑人各次犯罪時間、犯罪型態及侵害法益等因素,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如附表編號
1所示案件固有宣告併科罰金之刑,然因如附表所示各案件未宣告二個以上罰金刑,故無依刑法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併科罰金金額之必要,該併科罰金部分,應與上述有期徒刑部分併予執行,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附表:受刑人「吳進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宣告刑│台幣2萬元,有期徒刑如易│,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犯罪日期│108年12月02日│108年08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8年度速偵字第1726號│109年度撤緩偵字第90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8年度嘉交簡字第1399號│109年度交簡字第11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2月16日│109年05月13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嘉交簡字第1399號│109年度交簡字第1131號││├────┼────────────┼────────────┤│判決│判決│109年01月03日│109年06月1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145號│109年度執字第48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