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16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
甲○○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丙○○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4332號、99年度偵字第10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戊○○犯附表一、附表三所犯罪名欄所示之罪,並處附表一、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販賣毒品所得總計新台幣參萬貳仟 伍佰 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甲○○犯附表二、附表三所犯罪名欄所示之罪,並處附表二、附表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販賣毒品所得總計新台幣壹萬捌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事實
一、戊○○與甲○○係同居男女朋友關係。戊○○前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4號各判處有期徒刑7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另其因犯贓物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88號判處有期徒刑
3月確定,上開3罪,嗣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671號裁定,經減刑後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下同)96年11月2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甲○○亦曾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722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97年11月1日執行完畢。 詎渠 二人竟不知悔改,均明知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所列管之第一級毒品,不得擅自販賣、轉讓或持有,仍意圖營利,竟單獨或共同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犯意,以戊○○所有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
號電話門號或以甲○○所有之0000000000號電話門號為聯絡販賣海洛因交易之通訊工具,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地點、數量及金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 賴如松 1次;於附表五所示之時間、地點、數量及金額分別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乙○○各3次;於附表六所示之時間、地點、數量及金額,由戊○○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 賴奕帆 計12次、甲○○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賴奕帆1次;於附表七所示之時間、地點、數量及金額,2人共同或單獨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 吳靜怡 共計8次;於附表八所示之時間、地點、數量及金額共同或單獨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 吳梅君 共計12次。嗣於98年11月6日16時9分許,戊○○與甲○○聯絡共同販賣海洛因1包與賴如松時,而於同日16時25分許,在基隆市○○區○○路○○○巷口,當場為警查獲海洛因1包(含袋重0.3公克);又於98年12月25日14時10分許,甲○○販賣海洛因1包與吳梅君時,在基隆市○○區○○路○○○巷口為警查獲海洛因1包(毛重0.25公克),並經檢察官依職權聲請通訊監察,而於98年12月28日在基隆市○○路○○○號前將被告甲○○拘提到案並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報告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之認定
一、證人賴如松、乙○○、賴奕帆、吳靜怡、 吳悔君 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不僅具體明確,並均係在檢察官告以偽證罪之處罰規定以後,始具結陳述,此有檢察官訊問筆錄暨證人結文在卷可考。是上開陳述內容之任意性,自已足供擔保。此外,本案復未見檢察官在偵查中有何違法取供而不具信用性之情事,應認上開陳述「非顯不可信」,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自應例外賦予其證據適格之地位,而認其具有證據能力。
二、至本判決所引書證、物證,被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復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且經核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59條之5第2項,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戊○○、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供承不諱,核與證人賴如松、乙○○、賴奕帆、吳靜怡、吳悔君所證述情節相符,並有98年11月16日16時9分、98年12月25日14時10分許,賴如松、吳梅君向戊○○、甲○○購買海洛因時為警查獲海洛因各1包足資佐證,另有賴如松、賴奕帆、吳靜怡、吳悔君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可參,此外,並有被告戊○○與甲○○以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等電話門號與證人賴如松、乙○○、賴奕帆、吳靜怡、吳悔君聯絡交易海洛因之通訊監察譯文(見98年度偵字第4332號卷二)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戊○○、甲○○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枓。
二、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4;編號6-10販毒地點原記載為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場OK便利商店前,然依被告戊○○供述(見98年度偵字第4332號卷一第360頁)及證人賴奕帆之證詞(見同上偵卷第216頁、220頁、221頁),應修正為: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又附表三編號12毒品價錢起訴書原記載為2000元,然依證人賴奕帆之證述(同上偵卷第222頁)及98年11月6日通訊監察譯文(同上偵卷第212頁)毒品價錢應係1000元。又附表四編號2至3號販毒地點原記載為: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場OK便利商店前、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廟附近全家便利商店前,然依被告甲○○供述(同上偵卷第132-133頁)、證人吳靜怡證詞(同上偵卷第121頁)及98年12月29日、98年12月30日通訊監察譯文(同上偵卷第332-333頁)應係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廟對面建材行,公訴意旨容有誤會,併此敘明。又附表四編號9與編號4,犯罪時間、地點、販賣對象、販賣者、毒品數量、毒品價格均相同,係同一行為,經蒞庭檢察官當庭表示編號9係重覆,應予以刪除。
三、按海洛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核被告戊○○、甲○○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應為高度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2人就附表三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戊○○就附表一、附表三所示各次行為,共計31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被告甲○○就附表二、附表三所示各次行為,共計23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查被告2人,有如事實所載前案經執行完畢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於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因其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依刑法第64條、第65條之規定,不得加重。又被告2人於檢察官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輕其刑。 又渠 等上揭非法販賣海洛因僅為1小包,重量甚微,自0.07公克至0.5公克不等,金額為500元至3000元不等,衡以被告之手段、情節尚非集團性之情形,惡性並非重大不赦,縱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輕其刑,仍認情輕法重,在客觀上尚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尚有堪資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先加重後減。爰審酌毒品戕害身心,此為眾所皆知之事,被告販賣海洛因予他人牟利,危害社會治安,衡渠等素行、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犯罪手法、販賣毒品數量及犯後坦承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並定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被告戊○○販賣毒品所得,總計新台幣32500元;被告甲○○販賣毒品所得,總計新台幣18800元,係犯罪所得之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併予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7條第2項、第19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59條、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張婷妮法官陳伯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
書記官王惠萍附錄論罪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戊○○販賣】┌──┬──────┬───────┬────┬─────┬───────────┐│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販賣對象│所犯罪名│宣告刑│├──┼──────┼───────┼────┼─────┼───────────┤│1│98年10月20日│基隆市○○路24│乙○○│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6時28分│號11樓之1││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2│98年10月21日│基隆市安樂區安│乙○○│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8時38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3│98年10月22日│基隆市安樂區安│乙○○│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7時50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4│98年10月1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2時12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店旁土地公廟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5│98年10月1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8時39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旁土地公廟前│││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6│98年10月14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2時5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旁土地公廟前│││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7│98年10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1時3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店旁土地公廟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8│98年10月20日│基隆市科達飯店│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6時0分│對面統一超商門││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口│││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9│98年10月21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9時34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旁土地公廟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0│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1時20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旁土地公廟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1│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0時21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叁仟││││店旁土地公廟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2│98年10月28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7時55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旁土地公廟前│││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3│98年10月30日│基隆市安樂區安│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3時33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旁土地公廟前│││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4│98年11月5日│基隆市安樂區老│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2時10分│大公廟對面建材││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5│98年11月6日│基隆市安樂區西│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6時56分│定路190號中油││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加油站│││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6│98年10月29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靜怡│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時45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前│││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7│98年10月29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9時32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附表二:甲○○販賣】┌──┬──────┬───────┬────┬─────┬───────────┐│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販賣對象│所犯罪名│宣告刑│├──┼──────┼───────┼────┼─────┼───────────┤│1│98年11月12日│基隆市安樂區老│乙○○│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0時0分│大公廟對面建材││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2│98年11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樂│乙○○│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1時20分│一路50巷內土地││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公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3│98年11月16日│基隆市安樂區樂│乙○○│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4時20分│一路50巷口││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4│98年11月11日│基隆市安樂區老│賴奕帆│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3時7分│大公廟對面建材││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5│98年11月10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靜怡│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2時51分│樂市場OK便利商││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6│98年11月16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吳靜怡│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1時33分│大公廟對面建材││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7│98年12月13日│基隆市○○路全│吳靜怡│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9時36分│家便利商店(安││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樂市場附近)│││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8│98年12月20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吳靜怡│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4時48分│大公廟對面建材││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9│98年12月25日│基隆市安樂社區│吳梅君│販賣第一級│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3時25分│獅子林││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附表三:戊○○、甲○○共同販賣】┌──┬──────┬───────┬────┬─────┬───────────┐│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販賣對象│所犯罪名│宣告刑│├──┼──────┼───────┼────┼─────┼───────────┤│1│98年11月6日│基隆市○○路39│賴如松│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6時9分│3巷19號雙全托││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兒所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2│98年10月29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吳靜怡│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5時47分│大公廟對面建材││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3│98年10月30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吳靜怡│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8時15分│大公廟對面建材││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行│││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4│98年11月5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吳靜怡│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2時28分│大公廟附近全家││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便利商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5│98年10月1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0時53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6│98年10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0時0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7│98年10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6時56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8│98年10月2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7時39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9│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4時19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0│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23時39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1│98年10月27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3時1分│大公廟附近全家││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便利商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2│98年10月28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9時54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3│98年10月30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0時11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14│98年10月31日│基隆市安樂區安│吳梅君│共同販賣第│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15時3分│樂市場OK便利商││一級毒品│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店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附表四:販賣對象賴如松部分】┌─┬──────┬─────────┬────┬────┬────┬────┐│編│時間│販毒地點│販賣者│販賣對象│毒品數量│毒品價錢││號│││││(公克/│(新台幣│││││││不含袋)│:下同)│├─┼──────┼─────────┼────┼────┼────┼────┤│1│98年11月6日│基隆市○○路○○○巷│戊○○與│賴如松│0.15│1000│││16時9分│19號雙全托兒所前│甲○○││││└─┴──────┴─────────┴────┴────┴────┴────┘
【附表五:販賣對象乙○○部分】┌─┬──────┬─────────┬────┬────┬────┬────┐│編│時間│販毒地點│販賣者│販賣對象│毒品數量│毒品價錢││號│││││(公克/│(元)│││││││不含袋)││├─┼──────┼─────────┼────┼────┼────┼────┤│1│98年10月20日│基隆市○○路○○號11│戊○○│乙○○│0.15│1000│││16時28分│樓之1│││││├─┼──────┼─────────┼────┼────┼────┼────┤│2│98年10月21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乙○○│0.07│500│││8時38分│場OK便利商店前│││││├─┼──────┼─────────┼────┼────┼────┼────┤│3│98年10月22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乙○○│0.07│500│││7時50分│場OK便利商店前│││││├─┼──────┼─────────┼────┼────┼────┼────┤│4│98年11月12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甲○○│乙○○│0.15│1000│││10時0分│廟對面建材行│││││├─┼──────┼─────────┼────┼────┼────┼────┤│5│98年11月15日│基隆市○○區○○路│甲○○│乙○○│0.07│500│││11時20分│50巷內土地公廟│││││├─┼──────┼─────────┼────┼────┼────┼────┤│6│98年11月16日│基隆市○○區○○路│甲○○│乙○○│0.07│500│││14時20分│50巷口│││││└─┴──────┴─────────┴────┴────┴────┴────┘
【附表六:販賣對象賴奕帆部分】┌─┬──────┬─────────┬────┬────┬────┬────┐│編│時間│販毒地點│販賣者│販賣對象│毒品數量│毒品價錢││號│││││(公克/│(元)│││││││不含袋)││├─┼──────┼─────────┼────┼────┼────┼────┤│1│98年10月1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3│2000│││12時12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2│98年10月1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22│1500│││18時39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3│98年10月14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22│1500│││12時5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4│98年10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3│2000│││11時3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5│98年10月20日│基隆市科達飯店對面│戊○○│賴奕帆│0.15│1000│││16時0分│統一超商門口│││││├─┼──────┼─────────┼────┼────┼────┼────┤│6│98年10月21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15│1000│││9時34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7│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07│500│││11時20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8│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5│3000│││20時21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9│98年10月28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22│1500│││7時55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10│98年10月30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賴奕帆│0.22│1500│││13時33分│場OK便利商店旁土││││││││地公廟前│││││├─┼──────┼─────────┼────┼────┼────┼────┤│11│98年11月5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戊○○│賴奕帆│0.15│1000│││12時10分│廟對面建材行│││││├─┼──────┼─────────┼────┼────┼────┼────┤│12│98年11月6日│基隆市○○區○○路│戊○○│賴奕帆│0.3│1000│││16時56分│190號中油加油站│││││├─┼──────┼─────────┼────┼────┼────┼────┤│13│98年11月11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甲○○│賴奕帆│0.15│1000│││13時7分│廟對面建材行│││││└─┴──────┴─────────┴────┴────┴────┴────┘
【附表七:販賣對象吳靜怡部分】┌─┬──────┬─────────┬────┬────┬────┬────┐│編│時間│販毒地點│販賣者│販賣對象│毒品數量│毒品價錢││號│││││(公克/│(元)│││││││不含袋)││├─┼──────┼─────────┼────┼────┼────┼────┤│1│98年10月29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吳靜怡│0.22│1500│││2時45分│場OK便利商店前│││││├─┼──────┼─────────┼────┼────┼────┼────┤│2│98年10月29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戊○○與│吳靜怡│0.3│2000│││15時47分│廟前建材行│甲○○││││├─┼──────┼─────────┼────┼────┼────┼────┤│3│98年10月30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戊○○與│吳靜怡│0.22│1500│││18時15分│廟前建材行│甲○○││││││││││││├─┼──────┼─────────┼────┼────┼────┼────┤│4│98年11月5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戊○○與│吳靜怡│0.15│1000│││22時28分│廟附近全家便利商店│甲○○│││││││前│││││├─┼──────┼─────────┼────┼────┼────┼────┤│5│98年11月10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甲○○│吳靜怡│0.15│1000│││22時51分│場OK便利商店前│││││├─┼──────┼─────────┼────┼────┼────┼────┤│6│98年11月16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甲○○│吳靜怡│0.15│1000│││21時33分│廟對面建材行│││││├─┼──────┼─────────┼────┼────┼────┼────┤│7│98年12月13日│基隆市○○路全家便│甲○○│吳靜怡│0.15│1000│││9時36分│利商店(安樂市場附││││││││近)│││││├─┼──────┼─────────┼────┼────┼────┼────┤│8│98年12月20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甲○○│吳靜怡│0.15│1000│││14時48分│廟對面建材行│││││└─┴──────┴─────────┴────┴────┴────┴────┘
【附表八:販賣對象吳悔君部分】┌─┬──────┬─────────┬────┬────┬────┬────┐│編│時間│販毒地點│販賣者│販賣對象│毒品數量│毒品價錢││號│││││(公克/│(元)│││││││不含袋)││├─┼──────┼─────────┼────┼────┼────┼────┤│1│98年10月1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20時53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2│98年10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0時0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3│98年10月15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15│1000│││6時56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4│98年10月23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17時39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5│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14時19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6│98年10月26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23時39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7│98年10月27日│基隆市安樂區老大公│戊○○與│吳梅君│0.07│500│││13時1分│廟附近全家便利商店│甲○○│││││││前│││││├─┼──────┼─────────┼────┼────┼────┼────┤│8│98年10月28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19時54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9│98年10月29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吳梅君│0.07│500│││9時32分│場OK便利商店前│││││├─┼──────┼─────────┼────┼────┼────┼────┤│10│98年10月30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10時11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11│98年10月31日│基隆市安樂區安樂市│戊○○與│吳梅君│0.07│500│││15時3分│場OK便利商店前│甲○○││││├─┼──────┼─────────┼────┼────┼────┼────┤│12│98年12月25日│基隆市安樂社區獅子│甲○○│吳梅君│0.15│800│││13時25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