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審交聲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審交聲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審交聲字第769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埔里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張慶霖 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異議人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交通法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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