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6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被告 游家瑋
許雲川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及第77條之6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主張與被告游家瑋間有新台幣(下同)43萬5,668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因被告間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於101年10月5日所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600萬元(下稱系爭抵押權)並無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故先位聲明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債務人即被告游家瑋確認與被告許雲川間,就被告游家瑋所有系爭不動產所為設定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600萬元債權不存在,及請求被告許雲川應將上開系爭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此項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代位債務人游家瑋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則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準此,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600萬元,而原告代位請求塗銷如附表所示系爭不動產之價值,依原告於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02年度司執字第8900號執行事件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系爭不動產時所陳報之前案鑑定價格總值為401萬9,075元(詳如附表「本院101年司執字第7013號鑑價價格」欄所示),該訴訟標的價額即應以該物之價額為準即401萬9,075元。又原告併備位聲明請求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訴請撤銷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上開設定系爭抵押權之物權行為,並依同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許雲川應將上開系爭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此項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即為43萬5,668元。按諸首揭規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其中價額最高之401萬9,075元定之。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01萬9,0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0,798元,扣除原告於起訴時已繳納之裁判費4,740元後,尚應補繳3萬6,05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書記官林詩綺附表:
┌─────────────────────────────────────────┐│財產所有人:游家瑋│├─┬──────────────────┬─┬────┬────┬────────┤│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本院101年司執字││├───┬────┬──┬──┬───┤├────┤│第7013號鑑價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單位:新台幣)│├─┼───┼────┼──┼──┼───┼─┼────┼────┼────────┤│1│宜蘭縣│壯圍鄉│功勞││991│旱│337│3370分之│404,250元││││││││││243││├─┼───┼────┼──┼──┼───┼─┼────┼────┼────────┤│2│宜蘭縣│壯圍鄉│功勞││994│建│3│12分之1│4,400元│├─┼───┼────┼──┼──┼───┼─┼────┼────┼────────┤│3│宜蘭縣│壯圍鄉│功勞││994-8│建│24│12分之1│33,550元│├─┼───┼────┼──┼──┼───┼─┼────┼────┼────────┤│4│宜蘭縣│壯圍鄉│功勞││994-18│建│18│全部│299,750元│├─┼───┼────┼──┼──┼───┼─┼────┼────┼────────┤│5│宜蘭縣│壯圍鄉│功勞││994-30│建│70│全部│1,164,900元│├─┴───┴────┴──┴──┴───┴─┴────┴────┴────────┤│土地價值合計:1,906,850元│└─────────────────────────────────────────┘┌─┬──┬───────┬───┬──────────┬────┬────────┐│編││基地坐落│建築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本院101年司執字││號│建號├───────┤要用途├─────┬────┤│第7013號鑑價價格││││建物門牌│及建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範圍│(單位:新台幣)│├─┼──┼───────┼───┼─────┼────┼────┼────────┤││530│宜蘭縣壯圍鄉功│住家用│1層:49.91│陽台:│全部│2,084,625元││1││勞段994-30地號│、3層│2層:46.72│16.92│││││├───────┤鋼筋混│3層:44.67│雨遮:│││││○○○鄉○○路1│凝土造│合計:│3.93││││││段132巷2弄12號││141.3││││├─┼──┼───────┼───┼─────┼────┼────┼────────┤│2│暫編│同段994-18、99│雨遮、││雨遮:│全部│27,600元│││610│4-30地號│鋼鐵造││18.26│││││├───────┤││││││││同530建號門牌││││││├─┴──┴───────┴───┴─────┴────┴────┴────────┤│建物價值合計:2,112,225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