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4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促字第4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促字第4758號債權人 劉家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星燦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具體理由)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書記官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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