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66號原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呂理德 訴訟代理人 林宗竭 律師
林婉婷 律師被告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嘉雍 訴訟代理人 苗繼業 律師
吳世敏 律師被告 鄭宇恆 訴訟代理人 陳明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佩玲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書記官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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