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04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複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
書記官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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