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功來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薛侑倫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書記官鍾小屏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功來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薛侑倫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書記官鍾小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