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東簡字第50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東簡字第5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王均博

被上訴人

即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83,5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邱玉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書記官楊霽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