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83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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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8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違章建築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三六號
原告甲○○被告臺中市政府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違章建築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台內訴字第○九二○○○六四五八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國棟
法官林秋華法官王德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蔡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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