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桃園 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6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簡上字第621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銀河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傷害案件,不服本院刑事庭109年度桃簡字第1127號,民國109年8月17日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9年度偵字第7795號),提起上訴,本院合議庭為第二審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原審簡易判決以上訴人即被告乙○○(下稱被告)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以新臺幣(以下同)1千元折算1日,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原審簡易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檢察官據告訴人請求上訴略以:告訴人指述被告蓄意攻擊其頭部,致其所受傷勢造成生活諸多不便及身體上之痛苦,且被告未積極與告訴人和解,迄今仍拒絕賠償告訴人任何損失,顯見被告犯後態度並非良好,難認原審判決對被告已罰當其罪並符於社會之法律情感、罪刑相當及實現刑罰權分配之正義,原審判決顯然過輕而有未當等語。被告上訴意旨則以:伊並未毆打告訴人,反係遭告訴人毆打云云。
三、經查,被告前揭上訴理由,業經原審判決理由詳加論斷,本院不再贅述,被告否認傷害犯行,洵無足取,是被告執此為由提起上訴指摘原審判決不當,經核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按量刑之輕重,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是以,法律固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但此項裁量權之行使,並非得以任意或自由為之,仍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必須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所規範,法官量刑權雖係受法律拘受之裁量原則,但其內涵仍將因各法官之理念、價值觀、法學教育背景之不同而異,是以自由裁量之界限仍難有客觀之解答,端賴法官於個案審判時,依個案事由加以審酌,若無裁量濫用情事,難謂有不當之處。本件原審審酌被告對告訴人所實施不法腕力及對告訴人造成傷勢之程度、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以
1千元折算1日,已依刑法第57條規定斟酌前揭各情,所為量刑並未逾越法定裁量範圍,且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之濫用權限情形,檢察官上訴所指各情,原審判決量刑時已併予衡酌,量刑依據及基礎未有變更,檢察官再以原審量刑似嫌過輕為由,提起上訴,難謂有理由,亦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
8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高健祐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黃挺豪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桃簡字第1127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男7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桃園市○○區○○街○○○巷○弄○號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77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乙○○(所涉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於民國109年2月11日17時30分許,在桃園市○○區○道○號橋下與東勇街400巷口旁之農地種菜,因見甲○○(所涉傷害罪嫌,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提取溝渠內之水灌溉其農地內之菜園,乙○○因認該溝渠係其所挖掘,乃上前阻止甲○○,其二人乃發生爭執,過程中,甲○○將乙○○揮入溝渠內,乙○○自溝渠內爬上來,竟基於傷害之犯意,與甲○○發生扭打,後二人掉入溝渠內,乙○○仍續徒手毆擊甲○○上半身,致甲○○受有背部、左前臂、左膝、右小腿多處挫傷、頭頸部、膝關節挫傷、腦震盪等傷害。
二、案經甲○○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向本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於警、偵訊固自承在上開地點之溝渠旁因與告訴人甲○○發生引水糾紛,其先掉入溝渠內,其爬起後,與告訴人發生爭執、拉扯,其與告訴人在地上發生翻滾後掉入溝渠內,然矢口否認在溝渠內毆擊告訴人,辯稱:伊與告訴人在水溝內繼續扭打,伊向告訴人稱「我們不要再打了」,告訴人表示「那你把我拉起來」,於是伊把她拉起來,但告訴人又把伊拉進水溝裡,伊在水溝內又與告訴人扭打,過一陣子,其二人都從水溝爬上來,伊沒有打告訴人云云。惟查:告訴人於109年2月12日警詢及檢事官詢問時證稱案發時伊在八德區國道二號橋下與東勇街400巷口旁之農地種菜,因 伊提 溝渠內的水要灌溉其菜園,被告過來表示不准伊提用該溝渠的水,並伸手要抓伊,伊往旁邊一揮,被告便跌落溝渠內;被告在溝渠內毆打伊背部、頭部、臉頰等語。復查,告訴人於案發當日即109年2月11日20時40分即至聖保祿醫院急診,經診斷,告訴人背部、左前臂、左膝、右小腿多處挫傷,又於翌日即109年2月12日至 龍群 骨科診所看診,經診斷,告訴人頭頸部、背部、膝關節挫傷併疑似第四頸椎滑脫(見下開論述),又於109年2月14日至聖保祿醫院門診,經診斷,告訴人腦震盪、頸肩痛,有各該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附卷可稽。告訴人既於案發後立即急診,嗣並就診及門診,是上開診斷證明書所記載之傷勢核無做作之虞,可認係因本件肢體衝突所生。然其中龍群骨科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中所載「疑似」第四頸椎滑脫,經本院向該診所函詢實際上究有無第四頸椎滑脫,該診所以109年6月9日109年龍群字第1090609001號函覆看診醫師 李蒔青 之回覆意見表示「在頸椎X光所呈現,多節頸椎關節退化合併骨刺及第四頸椎滑脫現象,且病患強調在受傷後出現左臂麻癢現象,但第四頸椎關節位移幅度輕微,且當時外傷合併神經症狀,不宜安排前俯及後仰X光照射,故僅以疑似第四頸椎滑脫表示。」等語,是其回覆仍未釐清告訴人是否確有第四頸椎滑脫之情。本院乃再函詢龍群骨科診所,在告訴人嗣後之就診過程中,有無確診其「第四頸椎滑脫」?再若有確診,則其「第四頸椎滑脫」可否確認係因第一次就診時之外傷之外力引起,或係因該患者本身之退化既往症引起?該診所以109年
7月16日年龍群字第1090716001號函覆看診醫師李蒔青之回覆意見表示「本院於109年6月15日再次安排頸椎前俯及後仰之X光檢查,確認第四頸椎滑脫。但因無過往病史,故仍未能確認是否受此外傷之外力造成滑脫。但病患強調在此之外傷之前,並無左臂麻癢現象,或可作為此次外力傷害之嚴重程度判別根據。」等語,由此,看診醫師李蒔青仍無法斷言告訴人之第四頸椎滑脫係因其第一次就診時之外傷之外力引起,或係因其本身之退化既往症引起,該醫師僅憑告訴人一己之陳述,即稱「但病患強調在此之外傷之前,並無左臂麻癢現象,或可作為此次外力傷害之嚴重程度判別根據」云云,且語多模稜,是不得遽認告訴人因本件肢體衝突受有第四頸椎滑脫之傷害。又聖保祿醫院109年2月14日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固載「頸肩痛」,然痛覺乃個人主觀感受,不得用以認定客觀之傷害結果。末以,告訴人所受傷勢,顯然並非僅被告與告訴人在溝渠邊扭打滑落溝渠內所可致之,況依案發日警方至現場所攝照片及本院命警方再至現場勘測時所攝照片,本件溝渠內有水,而依警方於109年6月4日依本院之命實勘,該溝渠水深約20公分,是即使被告與告訴人二人扭打滑落溝渠內,因有溝渠內之水之浮力,顯然不致使告訴人受有上開傷害,更況依被告所提之診斷證明書,其僅有左前臂及右手第四、五指挫擦傷,對比告訴人之上開傷勢,顯然被告在溝渠內具有優勢,而據此優勢毆擊告訴人,致告訴人受有上開傷害。綜上,被告辯稱在溝渠內並無打告訴人云云,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爰審酌被告對告訴人所實施之不法腕力之強度、其對告訴人造成之傷害程度、其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以茲賠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至告訴人向本院具狀指稱:被告因伊引水而責罵伊,並突然對伊「襲胸」,有碰到伊胸部,伊嚇到,便大聲尖叫並伸手欲將被告揮開,在拉扯中,被告不慎跌落水溝,被告見伊在水溝邊不得動彈,便將伊拉下水溝,並把伊的頭按入水溝中,令伊嗆水無法呼吸,被告抓著伊後衣領將伊拉起,向伊說「你敢反抗?你還要反抗嗎?」被告又將伊壓制入水中,強迫伊坐在水溝中,被告將右腳跨上伊的腿,面對面坐在伊腿上,用他的下體磨蹭伊,再用雙手掐伊脖子說「我要乎你死」持續數秒後,伊陷入短暫昏迷,人癱軟在水溝裡,醒來後,被告見伊未死,用左手按伊後頸椎,右手握拳重擊伊太陽穴及後腦勺,伊大聲呼叫救命,被告便說「你不要反抗,我才要放手」伊便答應他,被告鬆手後,自行離開水溝;伊翌日由男友陪同至八德分局做筆錄,過程中,伊有提到對方襲胸一事,但警員並無紀錄於筆錄中,筆錄後因伊頭昏腦脹,故無檢查筆錄內容便簽名按指印,筆錄結束後,員警問伊要用什麼名義提告,又補充說「因為你有傷,所以用傷害提告比較容易成立,不要用性侵提告對方,會有反誣告的問題」伊與男友被說服,故才以傷害與恐嚇罪名提告;在地檢署開庭,檢察官多以伊是被告的角度向伊問話,於偵查庭中伊有提到被告有摸伊胸部一事,但檢察官問伊為何筆錄沒有提及此事,伊說伊有講,但伊沒有仔細看筆錄內容,故不知道為何沒寫,檢察官調出伊109年2月12日夜問警詢錄影檔案,確認伊有說過此事,才幫伊加上有摸伊胸部一事,但在此案起訴書中卻未提到襲胸一事,伊認為此事相當重要,因此案一開始便是被告想要與伊發生關係不成才摸伊胸部所引起;伊發現三聯單與伊報案提告罪名不實;案件過程有多處不公義處云云。經查:
㈠本院依職權勘驗告訴人二次警詢筆錄錄影檔,勘驗結果如下
甲、109年2月12日警詢筆錄:⑴2020_0212_204857_660.MP4:於畫面時間2020年02月12日(
下同)20時48分59秒開始勘驗,畫面可見告訴人甲○○因頸椎受傷而戴上護頸,身穿長袖酒紅色上衣。員警向告訴人甲○○確認人別。
女員警:今天12日,妳因為什麼事情來這裡製作筆錄?告訴人甲○○:因為昨天不舒服。
女員警:妳昨天遭受什麼事情?妳是被人家打跟恐嚇,是不
是?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好。所以因妳遭人毆打致傷,所以妳現在有受傷?告訴人甲○○:有。
女員警:有被人家出言恐嚇,所以妳報案製作筆錄?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妳是什麼時間,地點,遭人家毆打,妳還記得嗎?
時間是什麼時候?告訴人甲○○:昨天,幾號?女員警:昨天是2月11號,沒錯吧?告訴人甲○○:喔,對,2月11日,傍晚差不多五點辦左右。
女員警:5點半嘛~17時30分許。(對記錄者說)女員警:地點在哪裡?告訴人甲○○:啊!我不會說地址。(台語)女員警:地址不會說。(台語)女員警:好,我提示妳吼,那邊是不是有那個橋,有高速公
路的那個橋,底下旁邊的農田嘛~告訴人甲○○:對。對。對。
女員警:啊那邊的地點是國道二號橋下,啊妳那個旁邊是東勇街400巷。
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對啦吼,妳現在有想起來吼。
告訴人甲○○:嗯嗯,對。
女員警:妳確認過,應該沒問題啦吼?是在國道二號橋下跟東勇街400巷口旁邊的…(接續下開檔案)。
⑵2020_0212_205158_661.MP4:接續下開畫面。
女員警:是在國道二號橋下跟東勇街400巷口旁邊的農地種菜,那個時候怎麼了,妳怎麼會遭人毆打恐嚇妳這樣?告訴人甲○○:啊因為我要到水溝提水,他不給我提。
女員警:他是誰?告訴人甲○○: 黃仁河 (音同)。
女員警:黃仁河喔?告訴人甲○○:嘿。
女員警:哪個仁哪個河妳知道嗎?告訴人甲○○:應該是…女員警:沒關係,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
告訴人甲○○:應該是那個仁,河是那個河吧。我是不清楚。
女員警:妳不清楚吼,就是音知道啦!告訴人甲○○:嘿!人家都叫他 阿河 。(台語)女員警:黃仁河嘛~女員警:妳就打黃仁河後面寫音同。(對記錄者說)女員警:他那個時候在幹嘛?他也在種菜嗎?告訴人甲○○:嗯。
女員警:那妳是後來怎樣?怎麼被人家那個?告訴人甲○○:他不准我提水啊!女員警:妳提水要灌溉菜園嗎?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他不准妳提?告訴人甲○○:對啊!然後罵我三字經啊!然後走到我前面啊!然後,對立啊!就跟他說你要怎麼樣。
女員警:嘿,妳是說他對妳表示說不能用那個井水。啊妳說
他在妳面前是要抓妳是不是?啊然後呢?妳有閃嗎?告訴人甲○○:有啊!女員警:好,妳繼續。
告訴人甲○○:我就怕到了,雙手揮掉,然後我也不知道,
他就腳滑到水溝去啊!女員警:他是自己掉的,還是妳有碰到?告訴人甲○○:因為他雙手過來,我掙扎這樣,所以那時候
他的力道應該也滑下去,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
女員警:所以你是有碰到他,讓他掉下去,還是他自己掉的
?告訴人甲○○:反正他手過來,我就直接這樣揮掉。
女員警:我往旁邊一揮啦,黃仁河便跌落溝渠內。(對記錄
者說)女員警:後來他怎麼樣?他掉到溝渠後怎麼樣?(對甲○○
說)告訴人甲○○:迅速的,馬上就把我,水溝上面,把我抓去
水溝,壓制在水溝喝水啊!女員警:妳說他從溝渠內爬出,伸手抓妳衣領,把妳摔到裡面。
告訴人甲○○:壓制在水溝。
女員警:壓制在水溝?是用什麼地方壓制?告訴人甲○○:就後面衣領這裡。
(接續下開檔案)⑶2020_0212_205458_662.MP4:接續上開檔案。
女員警:是用什麼地方壓制?怎麼壓制?告訴人甲○○:他用雙手這樣啊!(雙手握拳給女員警看)女員警:嗯,雙手喔?告訴人甲○○:嗯。
女員警:好,沒關係,他講什麼就打什麼。(對記錄者說)女員警:他用雙手將我壓制在溝渠內。(對記錄者說)女員警:那他有說什麼嗎?還是就壓著?(對甲○○說)告訴人甲○○:有啊~女員警:來~妳陳述一下他對妳說什麼?告訴人甲○○:他說「欸~妳敢反抗」(台語)。
女員警:他是說妳敢反抗嗎?台語嘛!對不對?告訴人甲○○:嗯。
女員警:然後呢?告訴人甲○○:他就一隻腳跨在我下半體身上啊!女員警:妳敢反抗(台語),隨後雙腳。(對記錄者說)告訴人甲○○:單腳。
女員警:單腳。
告訴人甲○○:跨在我下體啊!女員警:跨在妳身上還是下體?告訴人甲○○:以手比自己的腹部。如勘驗照片1。
女員警:那是身上不是下體。
女員警:跨在我身上。(對記錄者說)女員警:她有跨在妳身上然後對妳做什麼?(對甲○○說)告訴人甲○○:並且說妳很搞怪,台語的。
女員警:然後還有呢?他還有說什麼?告訴人甲○○:妳敢反抗?雙手壓在我脖子,並說我就讓妳死。
女員警:他單腳跨在妳身上,並說「妳很搞怪,妳敢反抗,
我就讓妳死」,用台語講對不對?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啊妳是被壓在裡面嘛?沒辦法動?告訴人甲○○:對啊。
女員警:大致情形是這樣嗎?告訴人甲○○:然後我一直尖叫喊救命啊。
女員警:妳被毆打跟恐嚇的情形妳是這樣講的嗎?告訴人甲○○:對。
(接續下開檔案)⑷2020_0212_205758_663.MP4:接續上開畫面。
女員警:待會會給妳指認,是誰給妳這樣做的,好不好?【告訴人 於警詢 啜泣】告訴人甲○○:嗯。
女員警:好,妳現在狀況OK吼?【告訴人啜泣聲】女員警:好喔,我們現在給妳指認喔,待會指認的犯罪嫌疑
人指認表裡面有六個人,啊我要在這邊提醒妳,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存在這些對列裡面,如果有看到妳跟我講,如果沒有看到,妳也跟我講。來我這邊有編號一到編號六,哪一個人是對妳做這些事情的人?告訴人甲○○:都不是。
女員警:都不是?妳確定嗎?告訴人甲○○:妳怎麼拿以前的照片?(台語)女員警:妳看啦,如果比較以前的相片,如果他現在年紀比
較大了,妳看這誰。要不要放大,還是縮小?告訴人甲○○:妳怎麼會拿以前的照片?(台語)女員警:但是不一定在裡面啦!但是這些人是確實有啦,現
在給妳認,哪一個?妳要確定在指認喔,如果不確定就講不確定沒關係。
告訴人甲○○:就不確定啊!就不像現在的人啊!(台語)女員警:不像,是不是?(台語)告訴人甲○○:不像現在的人。(台語)女員警:好,所以妳說人不在裡面是不是?告訴人甲○○:嗯。
女員警:好,沒有關係,所以嫌疑人不在指認相片內吼?好,我待會給妳簽名確認。
(接續下開檔案)⑸2020_0212_210058_664.MP4:接續上開檔案。
女員警:好,那我們開始問喔。黃仁河,他怎麼毆打妳,他
是有沒有用工具?告訴人甲○○:沒有,他拳頭毆打我。
女員警:他毆打妳什麼地方?告訴人甲○○:背部、頭部及臉頰這裡。
女員警:沒有用工具啦吼?告訴人甲○○:沒有。
女員警:黃仁河徒手毆打妳造成妳身上什麼地方受傷?妳有
沒有去醫院驗傷,然後開驗傷診斷書?告訴人甲○○:有,我有去。
女員警:那妳去哪一間醫院,妳還知道嗎?告訴人甲○○:我去聖保祿醫院。
女員警:聖保護醫院跟?告訴人甲○○:龍群骨科醫院。
女員警:好,啊妳有提供我診斷證明書給我嘛,對不對。
告訴人甲○○:有。
女員警:這是診斷書上面打的,我唸出來。吼~妳那邊給我的。
告訴人甲○○:嗯嗯。
女員警:好,妳有提供聖保祿醫院2月11日診斷書是寫,背
部、左前臂、左膝、右小腿多處挫傷,然後2月12日龍群骨科診所,診斷出頭頸部、背部、膝關節挫傷併疑似第四頸椎滑脫,沒有問題吼?告訴人甲○○:嗯。(告訴人哭泣)女員警:好來!黃仁河,有沒有控制妳的行動?告訴人甲○○:有。
女員警:有吼,他是像妳剛剛說的用腳壓住妳是不是?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啊妳有呼叫?告訴人甲○○:有,一直喊救命。
女員警:啊我問一下,妳呼叫救命,妳是怎麼離開那個被害
地點,就是那個田?妳先講妳怎麼離開水溝?告訴人甲○○:我請求他放手,他就跟我說,妳不要反抗,我就放手。
女員警:那黃仁河有說什麼嗎?告訴人甲○○:我答應他說好你放手,我不反抗。
女員警:喔!妳有說是不是?(接續下開檔案)⑹2020_0212_210359_665.MP4:接續上開檔案。
【畫面可見告訴人不斷啜泣。】女員警:妳回他我不反抗。
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啊他後面怎麼樣?告訴人甲○○:他放手自行先離開水溝啊。
女員警:然後妳怎麼了?告訴人甲○○:我得以掙脫,我就快速的用爬的上來,爬出水溝,跑出來。
女員警:那妳怎麼離開那個田地?告訴人甲○○:我就騎我的摩托車。
女員警:摩托車車號記得嗎?告訴人甲○○:不記得了。
女員警:妳騎車去報案嗎?還是回家?告訴人甲○○:直接去報案。
女員警:我問一下吼,妳說妳昨晚有到派出所報案,怎麼會
現在才來我們隊部製作筆錄?告訴人甲○○:因為昨天頭很不舒服,想嘔吐。
女員警:妳有說想要在去就診,是不是?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好,所以妳今天才製作筆錄。
告訴人甲○○:對,所以導致就診單有兩家,因為昨天沒有。
女員警:好,沒關係,妳確實有給我。
女員警:那黃仁河為什麼要這樣對妳?為什麼要徒手毆打妳
,又恐嚇妳?妳前面有說是因為他不准妳提水是不是?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那我在這裡幫妳重複一次,妳說妳要提水灌溉妳的
菜,黃仁河是看到妳要這樣做,他便來前面辱罵妳三字經,他罵什麼?告訴人甲○○:幹你娘。(告訴人啜泣)女員警:罵這個然後跟妳說妳不准用是不是?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那妳有回他話嗎?告訴人甲○○:有。
女員警:妳回他什麼?告訴人甲○○:我說你要怎麼樣?女員警:啊他後面就對妳做這些事情?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現場有沒有其他人在場,或是參與毆打妳這件事?告訴人甲○○:沒有。
⑺2020_0212_210658_666.MP4:
女員警:妳說黃仁河他傷害跟恐嚇妳是哪一個部分,造成妳
心裡的畏懼啊?哪個部分妳大概講,我幫妳打上去。
告訴人甲○○:他講話…(告訴人啜泣聽不清楚)靠我這裡
…女員警:靠到他身上。(對記錄者說)告訴人甲○○:掐我脖子的時候,我真的窒息了。
女員警:好,妳呼吸不到。
告訴人甲○○:真的。(告訴人啜泣)女員警:他靠在我身上,並徒手掐我脖子,令我無法呼吸。
(對記錄說)女員警:啊他掐妳脖子的時候妳有講話嘛~對不對?告訴人甲○○:有。(告訴人啜泣)女員警:他講什麼,妳還記得嗎?妳是,他做那個動作,然
後又跟妳講什麼妳會怕?告訴人甲○○:妳搞怪,妳敢反抗,要給妳死!(台語)【畫面可見告訴人哭泣】女員警:好,這樣打上去。(對記錄者說)告訴人甲○○:我一直喊救命,都沒有人。
女員警:妳敢反抗,妳真搞怪,我就讓妳死,這樣嘛!告訴人甲○○:嗯。(告訴人啜泣)女員警:好,我幫妳打吼。
【畫面可見告訴人哭泣】【畫面可聽見女員警在跟記載筆錄之員警告知告訴人方才所說之內容】女員警:好,我問喔,妳現在是否要對這個黃仁河提出告訴
?告訴人甲○○:要。
女員警:哪一種告訴。
告訴人甲○○:我要提出傷害,恐嚇。
女員警:好沒有問題,我幫妳記錄。
女員警:好,那我問一下,妳現場有沒有監視器?告訴人甲○○:沒有。
女員警:好,那妳有沒有其他事證可以給我們做調查?要提
供什麼嗎?有什麼證據?告訴人甲○○:我只有現場的衣物。
女員警:妳是說現場被毆打,妳那天穿,然後跌到水溝的衣
物嗎?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好,妳有提供給我們拍照嘛~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好,還有妳提供的診斷證明書嘛~告訴人甲○○:對。
【於2020年02月12日21時09分47秒,女員警對告訴人甲○○宣示刑法第169條偽證罪之處罰,並詢問告訴人是否瞭解,告訴人稱瞭解,並且稱上開所述均為真實。】女員警:妳有其他要補充的嗎?告訴人甲○○:沒有。
【第一次警詢筆錄結束】
乙、109年2月21日警詢筆錄WIN_00000000_17_17_53甲○○嫌疑人.mp4檔:
由播放器時間(因本件並未有確切警詢時點,故以播放器時間為準,下同)00時00分11秒開始勘驗,畫面可見告訴人甲○○身穿紅色上衣,頸部仍帶著護頸,由上開女員警(下稱
A員警)為其製作筆錄。【警詢一開始由A員警對告訴人確認人別、告知應告知事項、案由】女員警:妳在109年2月12日20時32分有跟我做第一次的報案
筆錄嘛?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都實在嗎?講的都是真的嗎?告訴人甲○○:嘿。
女員警:好,妳今天因為什麼事情到我們這邊製作筆錄妳知
道嗎?告訴人甲○○:我是被告。
女員警:嘿,警方有告知妳嘛~因為乙○○告妳傷害案嘛~
所以妳配合我們說明嘛~告訴人甲○○:他的名字是什麼?女員警:乙○○。乙○○有對妳提告,所以妳來我們這邊做
說明啦!告訴人甲○○:喔喔,因為我跟他不認識啦!所以我不知道
他姓什麼,叫什麼名字。(台語)女員警:沒關係。那妳跟乙○○是什麼關係?告訴人甲○○:跟他根本不認識啊!(台語)女員警:跟他沒關係,啊妳跟他不認識嗎?告訴人甲○○:不認識。
女員警:他說妳是他隔壁田,種田的。
告訴人甲○○:不認識。
女員警:啊是隔壁田種田的農人嗎?告訴人甲○○:很遠,離很遠。(台語)女員警:喔,就是都在那個土地在那邊種嘛~告訴人甲○○:離很遠。
女員警:但妳不認識他。
告訴人甲○○:不認識。
女員警:那妳知道這個人大概多久了?告訴人甲○○:最近幾個月。
女員警:幾個月?大概。
告訴人甲○○:大概喔,媽媽過世幾個月。(台語)女員警:我不知道妳媽媽什麼時候,妳想一下。
告訴人甲○○:最近。
女員警:妳不知道這個人,妳不認識他,那妳知道有這個人
,大概多久了?告訴人甲○○:就最近咩!(台語)女員警:最近幾個月,妳要跟我講啊!告訴人甲○○:幾個月~女員警:大概幾個月?告訴人甲○○:媽媽過世之後,我看~幾個月,反正,差不
多。(台語)女員警:有沒有半年?告訴人甲○○:沒有喔!(台語)女員警:欸~五個月?告訴人甲○○:差不多啦~(台語)女員警:好!五個月,知道這個人大約五個月啦!有沒有糾
紛、仇恨?告訴人甲○○:沒有啦!我們安靜地在種菜。(台語)女員警:好,那我問妳喔,向妳提起告訴的乙○○啊!是不
是跟妳在2月12日妳所提告傷害跟恐嚇的對象,是同一個人?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啊!我們這邊有提供那個第二次指認表給妳看吼,編號幾是對妳傷害恐嚇的人,這邊的編號。
告訴人甲○○:編號五。
女員警:編號五吼?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問妳吼,妳所指認編號五之人,跟我們第一次指認
內編號三是同一個人,為什麼妳2月12日第一次指認時妳表示那個人不在裡面?告訴人甲○○:那誰看得懂啊?那跟本人差很多。(台語)女員警:沒有,沒有妳要講原因,我們幫妳記明。
告訴人甲○○:那個跟本人又不一樣。(台語)女員警:妳說跟本人不像喔?告訴人甲○○:嘿啊~我就認不出來。(台語)女員警:這個也是人家去拍照的啊!身分證的照片啊!告訴人甲○○:啊!跟現在本人不吻合啊!女員警:妳說因為這是以前年輕的相片是不是?告訴人甲○○:啊我跟他又不認識,怎麼可能認的出來?女員警:好,那妳現在確認是編號五就好了吼~女員警:好啦!照片太年輕,反差太大,認不出來啦~告訴人甲○○:對啊!啊我又不認識他。
女員警:好。
告訴人甲○○:吼~頭好難過。(台語)女員警:好,那問一下喔,妳是不是在2月11日啊!就那天
發生,下午五點,17時30分,在國二橋下跟東勇街400巷口。
告訴人甲○○:差不多。(台語)女員警:嘿,那個農地嘛~妳有沒有徒手把乙○○推到水溝
裡面跟他扭打?告訴人甲○○:我跟妳說吼~(台語)女員警:沒有,我問妳,妳回答我就好了!妳有沒有在那個
時間,地點,把他推到水溝裡面?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妳跟我講就好了啊!告訴人甲○○:妳應該要問他原因是怎麼來的。
女員警:原因妳第一次有講了啊!沒關係,妳先講妳有沒有!再說原因就好了。
告訴人甲○○:喔。
女員警:吼~妳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跟我說。
告訴人甲○○:啊他就突然要給我襲胸,啊尖叫就是這樣揮
手啊!女員警:所以妳是說,跟妳第一次筆錄講的一樣嗎?因為他
要抓妳,所以妳將他揮掉,然後他自己摔下去嗎?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那就是如我第一次報案筆錄所述。
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啊!就是有揮到,所以有推下去嘛~啊有打架在裡面。
告訴人甲○○:不能說打架啦~他很可惡餒!妳知道~(台
語)女員警:好,沒關係!沒關係!就是跟妳第一次講的一樣嘛
~妳第一次都有講了,所以~告訴人甲○○:妳知道他水~(台語)女員警:那個沒關係!妳第一次都有講了,我們現在只是先
把問題問完吼~告訴人甲○○:喔。
女員警:所以妳不是要推他?妳是要閃他,然後碰到他掉下
去?告訴人甲○○:他要對我非禮,我當然不肯啊!(台語)女員警:好啦!那妳第一次筆錄中說妳農地中,那個乙○○要伸手手抓妳嘛~啊妳往旁邊一揮。
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啊起來才傷害妳嘛~妳有受傷。
告訴人甲○○:對啊!(台語)女員警:啊那為什麼,乙○○筆錄中說是妳趁他洗手不注意
的時候,妳推他下去,啊他為了抵抗妳,跟妳扭打,才一起摔到水溝,所以才有今天這件事情?告訴人甲○○:我跟妳說。
女員警:嘿~妳說,妳說。
告訴人甲○○:我跟他不認識,我如果給他這樣時,我有必
要嗎?我有什麼動機?女員警:沒有,妳說,我沒有動機要這樣子做是不是?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好。
告訴人甲○○:啊!如果我有動機,我為什麼會被打成這樣
?女員警:啊!不是,妳要解釋說,為什麼人家說妳是趁他不注意
,妳把他推到水溝的啊!告訴人甲○○:這個人吼~女員警:妳有或沒有?告訴人甲○○:沒有。(台語)女員警:好。
告訴人甲○○:這個人真的很過份我跟他又不認識。(台語
)女員警:好,沒關係,我幫妳打吼~告訴人甲○○:真的很過份~現在是為了脫罪。
女員警:我打的筆錄這樣對不對,妳要回答我啊~告訴人甲○○:很憤怒,可是我真的沒有力氣。
女員警:我沒有那個動機啦~吼~沒有就沒有,我幫你打上
去啦~告訴人甲○○:很生氣餒~(台語)女員警:啊妳第一次筆錄中說,乙○○徒手給妳掐脖子嘛吼
~給妳恐嚇對不對?告訴人甲○○:嘿啊!(台語)女員警:嘿吼~啊為什麼乙○○筆錄中說是因為妳要咬他?導致他用手抵著妳下巴?這個妳解釋一下。
告訴人甲○○:啊!人坐在我這邊,要給我死,我第一件事情就是喊救命(台語)。
女員警:嘿,妳有呼救。
告訴人甲○○:之前先尖叫,還沒有呼叫救人,啊他不是說
「妳很搞怪」、「要給我死」,然後就掐我的脖子啊!啊人又坐在這裡(手指身體部位,然未拍攝到)。
女員警:然後勒?妳講一樣的話。
告訴人甲○○:啊我要推開他又推不掉,我要把他撥開(台語),啊要咬也咬不到。
女員警:欸~所以妳是說因為他雙手掐住妳脖子。
告訴人甲○○:我在掙扎耶!差一點沒有命耶!女員警:好,沒關係!因為他雙手掐住我脖子,並以身體壓
著我,我也咬不到他。(對記錄說)告訴人甲○○:坐在這裡餒~我就說他右腳跨上去,人坐在
這裡啊!妳看妳可以想像,待會動作可以示範一次給妳看,很冤枉耶!很生氣耶!真的!我很恨當時手套帶著,沒辦法抵抗。(台語)女員警:那我跟妳說吼~妳跟他在纏鬥,扭打的時候,妳如
何傷害他?告訴人甲○○:啊就手套掛在這裡,怎麼傷害他?女員警:手套掛在這裡?妳是說因為妳掛手套,我無法傷害
他嗎?告訴人甲○○:啊對啊!被掐住脖子耶!我怎麼傷害?我就
一直掙扎耶!女員警:好,沒關係。
告訴人甲○○:而且他人在我的上面,我就是被止住。
女員警:好,我被乙○○壓住,我並沒有傷害他,對不對?告訴人甲○○:對,我今天如果有傷害他,我自己還會變成
這樣喔?氣死。(台語)告訴人甲○○:矮油~很喘。
女員警:好,那妳那個時候有拿任何工具或器械在手上嗎?告訴人甲○○:沒有半樣東西,就戴手套。
女員警:妳說戴手套而已吼?告訴人甲○○:嗯啊!女員警:我沒有帶工具,手上只有手套嘛~對不對?告訴人甲○○:對啊!啊那個碰到水又滑溜溜的,我抓也抓
不住東西,又被壓住,我怎麼反抗啦~女員警:好,那妳清楚對方手受傷的地方在哪裡嗎?他受傷
的部位,妳知道在哪裡嗎?告訴人甲○○:他哪有受傷,我就不知道啦~(台語)女員警:好,他沒有受傷。
告訴人甲○○:我那個時候就快要沒有命了,我哪知道啦~
(台語)女員警:妳是說不知道?還是他沒有受傷?告訴人甲○○:應該沒有受傷吧?我哪知道。(台語)女員警:好。那現在吼,乙○○在2月11號就你們發生的那
天。他有去聖保祿醫院,也去看醫生,有開診斷證明,他說左前臂跟右手第四、第五指挫擦傷,上面傷勢診斷出來,是不是有因為妳造成的?告訴人甲○○:我哪知道,我那時候被人家打,被人家壓著
打,我就快沒命了。(台語)女員警:喔,啊怎麼造成的妳也不知道吼?告訴人甲○○:我哪知道啦~女員警:啊!是不是妳造成的妳也不知道?告訴人甲○○:對啊!我哪知道他是去外面用的還是怎樣?
(台語)女員警:好,我不知道是否為我造成,我也不知道如何造成的。
告訴人甲○○:對啊!妳看我傷得都不知道昏睡幾天了,吼~真的很生氣。
女員警:好,妳那個時候,跟乙○○在那邊,被毆打的時候,相
互毆打的時候,那時候,有沒有人在場目睹?告訴人甲○○:沒有。現場就是都沒有人啊!(台語)女員警:喔,妳有呼救嘛~對嗎?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好,那我問一下喔,這是乙○○說的啦!妳為什麼
要徒手推他下水溝?然後傷害對方?這是他筆錄講的。
告訴人甲○○:妳去問他,他為什麼要打我?為什麼要這麼
可惡?(台語)女員警:嘿!啊妳有做嗎?告訴人甲○○:沒有。(台語)女員警:好。
告訴人甲○○:他這個人真的很可惡,是為了脫罪喔?(台
語)女員警:嘿!我沒有推他下水溝。(對記錄者說)告訴人甲○○:真的很惡質耶!(台語)為了脫罪才誣告我
喔?女員警:好。
告訴人甲○○:真的很氣耶!女員警:妳沒有傷害他嘛~對不對?告訴人甲○○:嗯。
女員警:好,那妳第一次筆錄中說,妳有被乙○○出言恐嚇
,妳自己那時候有沒有錄音錄影可以給我們?告訴人甲○○:他突如其來,我哪有~女員警:好,突如其來,沒有錄音錄影吼~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啊妳有沒有提供其他事證給我們調查?就是除了第
一次妳報案給我的東西以外,妳還有沒有其他事證給我調查?告訴人甲○○:就只有驗傷單。
女員警:喔,驗傷單,妳有去診斷,我看妳是去診斷傷勢,
腦震盪、肩頸痛,是2月14號到聖保祿醫院看的嗎?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好吼~啊妳上述提供這個,腦震盪、肩頸痛的傷勢
,是不是乙○○所造成的?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是吼~啊怎麼造成的?妳知道嗎?告訴人甲○○:啊他就給我掐脖子,壓住,然後猛打這個(
手指臉頰),當天我來這裡不就腫腫的?女員警:OK~告訴人甲○○:當天穿衣服,都濕濕的,我來報案的時候。
女員警:因乙○○掐我脖子,並壓住我毆打,造成的。
告訴人甲○○:對啊,他頭就給我一直這樣(告訴人右手壓
自己後腦勺,如勘驗照片2。)(台語)告訴人甲○○:就一直要給我死,要給我死,妳沒有看到!
他這行為很可惡餒~打人喊救人餒~真的很惡質。真的不是男人餒~講話都這樣~要反誣告喔!(台語)告訴人甲○○:他這個人是怎樣?想脫罪喔?女員警:嘿~沒關係!我可以讓妳補充意見。那我在多問一
個吼~告訴人甲○○:好。
女員警:妳那個,問妳,妳為什麼11號發生,妳14號才去聖
保祿看?開那個診斷證明?告訴人甲○○:啊就不知道,在家裡,然後一直昏迷,也沒
有去住院,所以嘔吐,嘔吐後來想說不行,這頭都沒有檢查,只有檢查脖子,才去照頭,才知道腦震盪,所以前幾天我不是跟妳說我昏睡好幾天有沒有?都沒辦法吃,也不知道白天還是晚上。啊一直吐那麼多天了,都不太知道人餒~才去照腦波啊!女員警:嗯,妳有去照腦波嗎?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14號那天有照嗎?告訴人甲○○:就是,啊我12號去。
女員警:我幫妳濃縮一下吼~因我後續,案發後,一直在家
頭昏睡覺,對不對?告訴人甲○○:嘔吐。
女員警:一直在家昏睡嘔吐這樣子?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然後覺得要去檢查一下頭?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14號才去就醫?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嘿啦!我幫妳問一下啦!告訴人甲○○:因為那天12號,龍群沒有做腦部的,他叫我
要去住院,啊12號不是來做筆錄?女員警:嘿啊!告訴人甲○○:回去就,人就,很不舒服啊!女員警:好!妳有給我診斷書嘛~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上面筆錄是妳出於自由意思所說的嗎?告訴人甲○○:對。
女員警:好,那妳還有其他想說的嗎?我幫妳打上去。
告訴人甲○○:我覺得,這突如其來的兇手,妳要把他反誣
告,真的是因為想要脫罪,我跟他素不相識。
女員警:好,我跟他不認識,我認為,對方是為了要脫罪,
才告我,是不是?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嘿啊!幫妳打上去。
告訴人甲○○:我又跟他不相識,然後妳看我要是打他,我
自己會受傷成這種程度喔?女員警:所以妳認為對方是想脫罪,所以才告妳的嗎?告訴人甲○○:對啊!女員警:喔妳說的都實在吼?告訴人甲○○:嘿啊!矮油~告訴人甲○○:我還要再補充一句。
女員警:好。
告訴人甲○○:請機關單位重視此案,這個人有屢犯,有屢犯欺負女性的不良紀錄。
女員警:請法官重視這個案件啊,因為乙○○有屢次欺負女生的紀錄。
告訴人甲○○:對,危害社會治安。
女員警:好,危害社會治安,我幫妳打上去,這個送上去他們都看的到。
告訴人甲○○:對,請公家機關單位可以明察。
女員警:好,請法官明察。
告訴人甲○○:嘿,不是我們說什麼就什麼,他們可以去查
,看有沒有這件事情,已經多次犯侵犯女性餒~(台語)女員警:好,妳說的都對吼?告訴人甲○○:如果我們,不能說我們隨便給人家說,人家單位可以去查。
告訴人甲○○:啊我這次有遭受他…。
女員警:好,OK了吼,我幫妳補上去了。妳那個要長話短說,我幫妳把意思補上去了。
告訴人甲○○:我就很生氣,不會表達!女員警:好啦!妳很生氣啦~【第二次筆錄結束】(勘驗結束)㈡由上開勘驗,告訴人固然於第一次警詢時有提及「因為他雙
手過來,我掙扎這樣,所以那時候他的力道應該也滑下去,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然並未出之以「摸胸部」、「襲胸」、「性侵」等字眼,通篇重點均在引水糾紛、在溝渠內遭被告壓制、毆打、掐脖、無法呼吸,且訊問後階段,亦係告訴人主動陳明要提出傷害、恐嚇告訴,筆錄之女員警並未向告訴人提及不要提告性侵,矧即使有之,告訴人亦仍可堅持提告性侵,筆錄員警並無刻意掩蓋案情之實。再八德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係以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
305條恐嚇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與告訴人所欲提告內容相符,亦無任何不當之處,至三聯單案類欄上雖僅記載「妨害自由」而漏未記載「傷害」,然實際移送之罪名與內容既無任何掩蓋,難謂有何不當。再被告於第二次警詢時,係以被告身分應訊,此次始明顯提及「襲胸」、「非禮」、「乙○○有屢次欺負女生的紀錄」,本次筆錄雖未記載「襲胸」、「非禮」,然確有記載告訴人所稱「乙○○有屢次欺負女生的紀錄」,加之,本次筆錄係因被告向告訴人提告傷害,告訴人該次係以被告身分應訊,筆錄記載之重點乃在被告提告之內容,是筆錄雖未記載「襲胸」、「非禮」,而有瑕疵,然告訴人於簽名按指印時,仍可要求員警加入該等字句,不能遽指員警執法不當。
㈢本院依職權勘驗檢事官詢問告訴人之筆錄錄影檔,勘驗結果
如下自播放器時間00時00分12秒開始勘驗,畫面中可見告訴人身穿黑綠條紋上衣,進入詢問室接受檢察事務官詢問。甲○○坐定位置後,檢察事務官先跟甲○○確認人別,均無錯誤後,並告知甲○○三項權利,即開始為本案之詢問。
甲○○:檢察官我請問。
檢察事務官:我是事務官啦吼~甲○○:事務官喔!檢察事務官:我先問妳啦那個當天吼,跟那個乙○○發生什
麼事情?甲○○:當天因為他水不給我用,然後我這邊有可以佐證的
…(遭檢察事務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沒關係,妳先講。
甲○○:因為他之前就有跟我說,「你要不要給我吃點心?
(台語)」、「如果妳跟我好來好去,我這裡的水再給妳用。(台語)」。
檢察事務官:對啦!妳先跟我說他當天水不給妳水用,然後
呢?甲○○:然後就一直罵,一直罵,然後我就站在距離差不多
這裡的兩步路,我說「你是想要怎麼樣?(台語)」。
檢察事務官:嗯。
甲○○:他就突如其來兩隻手抓我胸部,然後我就要揮手啊
,啊推啊~推呢不小心…檢察事務官:等一下。
檢察事務官:還一直罵我,又突然走過來抓我胸部,罵我吼
~(對書記官說)甲○○:有罵三字經…有罵三字經欸…檢察事務官:然後呢?甲○○:他罵三字經…(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罵妳之後呢?甲○○:他就突如其來,走到我前面啊!兩三步,是雙手抓我胸部。
檢察事務官:對啦!甲○○:然後我就…(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啊後來怎麼?甲○○:我就尖叫嚇到揮手推,他腳滑,滑到水溝邊馬上兩
步又抓起來,把我抓到水溝裡…(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所以他抓妳胸部妳嚇到,妳就把他推開,他就
跌到水溝裡是不是?甲○○:腳滑下去而已啦!檢察事務官:所以有腳滑到水溝裡?甲○○:對,剛好在…(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好,等一下吼!甲○○:他那位置在水溝邊邊。
檢察事務官:他就腳滑到水溝裡吼!(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接著他又從水溝…?甲○○:就腳馬上兩步路就起來,就把我抓下去了。
檢察事務官:爬起來吼!然後他腳就滑到水溝裡,接著他又
從水溝裡爬起來,把我也抓到水溝裡是不是?
(對書記官及甲○○)甲○○:他就拉我手這邊,然後後面從…(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所以他有把妳…他從水溝爬起來然後勒?甲○○:把我抓到水溝去。
檢察事務官:喔。把你抓到…啊把妳抓到水溝去然後呢?甲○○:浸水啊!(台語)檢察事務官:蛤?甲○○:他浸水(台語),之後全身都是濕的。
檢察事務官:把妳壓到水裡面是不是?甲○○:喝水。
檢察事務官:喝水,然後呢?甲○○:然後那時候我就尖叫啊!檢察事務官:等一下!檢察事務官:把我壓到水裡面喝水吼!然後…(對書記官)甲○○:我就掙扎,就尖叫啊!檢察事務官:我就尖叫掙扎,然後…(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等一下…然後呢?尖叫掙扎然後呢?甲○○:他說「妳敢反抗?妳還要反抗嗎?」檢察事務官:他說「妳敢…」然後?甲○○:「妳敢反抗?妳還要反抗嗎?」檢察事務官:妳敢反抗吼他在…(對書記官)(遭甲○○打
斷)甲○○:我就尖叫啊!檢察事務官:妳敢反抗?妳還要反抗嗎?(對書記官)甲○○:我一直…(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等一下!等一下!我們把妳記完吼!檢察事務官:妳敢反抗妳還要反抗嗎?(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然後呢?後來呢?甲○○:我一直尖叫啊!檢察事務官:嘿~然後呢?甲○○:他就說妳…用台語說得「妳很搞怪欸(台語)」檢察事務官:然後他就用台語說「妳很搞怪」。(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啊現場就只有你們兩個人是不是?甲○○:對,這個動作是我最痛心的…因為有尖叫…他說「
妳很搞怪欸(台語)」,然後他腳跨在我這裡啊(右手比自己髖部左右之位置),等於一個男人坐在我這裡,我又被他壓在水溝,我要這樣起來也沒辦法起來。(雙手比出撐地而起之動作)檢察事務官:妳說他的腳就跨在妳的身上是不是?甲○○:就坐在這裡大腿啊!(雙手比自己髖部左右之位置)檢察事務官:他的腳就跨在你的大腿上?甲○○:對。
檢察事務官:啊那時候你們兩個還在水溝裡嗎?甲○○:嗯。是我最痛心的。(啜泣)…那時候…當他坐在
這裡的時候(雙手摸自己肚子及髖部),那種得意的笑容,他把我制伏了。那因為之前有尖叫…(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你幫我一下,那個…被告那個…(對書記官)
(聲音被甲○○上面那段話蓋過)檢察事務官:啊然後…然後後來呢?跨在你的大腿,然後後
來呢?甲○○:他就說「要給妳死(台語)」啊!他就掐著我的脖子。
檢察事務官:被告還說…乙○○還說「要給我死」吼!掐住
我的脖子吼!(對書記官)甲○○:我就這樣要起卻起不來(台語)(雙手比出撐地而
起之動作),當時我脖子被他握住,我就一直撥他的手想要撥開(雙手一邊在脖子比出撥開的動作),撥到我真的沒有力氣這樣,他看我軟下去才放手。
檢察事務官:後來他看我整個人癱軟,他才放手。(對書記
官)檢察事務官:然後呢?甲○○:那時候我根本沒有氣,然後放手的時候我想把他…
他不是放手嘛,我想再把他推開,他馬上又按我的脖子,按住(用右手按壓自己頭部後方),又猛捶說「給你死!給妳死!(台語)」(用左手比劃捶頭之動作),我一直尖叫。
檢察事務官:他說他要給我死吼!(對書記官)甲○○:「給妳死!給妳死!(台語)」呀!我一直在喊「
救命啊!救命喔!放手!放手!(台語)」他都不放手。
檢察事務官:我一直喊救命救命吼!但是他都不放手。(對書
記官)甲○○:然後他跟我說「妳別反抗我才放手!(台語)」。檢察事務官:後來他跟我說我不反抗他才要放手吼!甲○○:「我會給妳放手,妳別反抗啦!(台語)」,我就乖乖的沒有在掙扎,他才放手的。
檢察事務官:他放手之後呢?甲○○:放手後他先離開,他自己先上來水溝。
檢察事務官:放手之後後吼!那個乙○○先上來水溝吼!
(對書記官)甲○○:然後我自己要爬上來又…又是雨鞋嘛,然後我自己又跌在水溝裡又再爬上來。
檢察事務官:後來我就自己爬上來是不是?甲○○:是,可是他那時候站在那個「農事的道路(台語)
」,我怕他這時候又跟我非禮,我就跟他說「你不要過來喔!」。
檢察事務官:沒有啦!啊妳就自己爬上來嘛?甲○○:對。
檢察事務官:啊爬上來之後呢?甲○○:我就跟他說「你不給我要過來喔!」。
檢察事務官:我就跟乙○○說你不要過來吼。(對書記官)甲○○:他就笑笑地說「沒事沒事,我只是喜歡你而已!」。
檢察事務官:乙○○就說沒事沒事吼!我只是喜歡妳吼!(
對書記官)甲○○:那時候我就脫逃用跑的,後來警察我報案的時候有
去現場啊!那個地毯有發現那個足部的痕跡呀!檢察事務官:蛤?甚麼痕跡?甲○○:地毯啊!檢察事務官:嘿!甲○○:警察也不知道有沒有錄影,他說有照片,有照起來
,因為「在菜園(台語)」的地毯,他問我那個腳的痕跡有沒有,是誰…(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後來警察有到現場看吼!甲○○:有啊,我說那個足部痕跡是兇手的,因為當時我不
在那現場,我也不在那泥土啊!而且那個足部痕跡,他是追著我不放,跑到外面出來,我趕快騎摩托車去報案的。
檢察事務官:問吼!那個…為何妳在警察局說「是乙○○後
來對我表示不准我提用這邊的水,並伸手要抓我,我往旁邊一揮,乙○○便跌落溝渠內,而妳剛剛卻是說乙○○抓妳胸部,妳把她推開,乙○○才跌到水溝裡」?(對書記官及甲○○)(中間甲○○數次想插話而遭檢事官制止)檢察事務官:妳在警察局的時候,沒有講說乙○○抓妳胸部
啊?甲○○:有。(啜泣,聲音嘶啞小聲)檢察事務官:妳在警察局的時候是說乙○○對妳表示不准用
這邊的水…(遭甲○○打斷)甲○○:有啊!(啜泣)檢察事務官:他要過來抓妳,然後妳往旁邊一揮。
甲○○:怎麼會沒講,今天,我可以告訴妳…(遭檢事官打
斷)檢察事務官:妳有跟警察局講到這一部份嗎?抓妳胸部這一
部份嗎?甲○○:我可以重回去警察局,到那派出所…(遭檢事官打
斷)檢察事務官:妳…妳先跟我說吼~妳先不用激動!已經到調查庭了吼!就是好好地協助我們調查。
甲○○:好,感謝。
檢察事務官:妳先跟我確認妳在警察局的時候是不是這樣說
?甲○○:我說他突然要摸我胸部,他說「人家是要打妳,妳
說人家摸妳胸部,妳們只是互毆而已」。檢察事務官:警察是這樣嗎?還是我們當庭勘驗?甲○○:對。對。他說…他說妳們動毆而已,妳還要…妳還
要襲胸,我跟他互不相識…(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警察說過他要抓妳胸部妳才把他推開喔?甲○○:對啊,突如其來這樣雙手過來。
檢察事務官:所以警察沒有幫妳記是不是?甲○○:我就不知道啊!因為那天我有講啊!檢察事務官:我記得我當天有跟警察講說乙○○要襲胸吼。
(對書記官)甲○○:襲胸,講襲胸,我有講襲胸啊!甲○○:突如其來襲胸啊!妳現在沒有告訴我這件事情我也不知道。
檢察事務官:蛤?甲○○:妳現在沒有告訴我警員沒有做筆錄這個我不知道…
(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沒有啦!警察局紀錄就是這樣子啊!啊我在跟
妳確認啊!好不好?甲○○:雙手過來襲胸啊!怎麼沒有?檢察事務官:所以妳在警察局有說是不是?甲○○:對呀!(當庭勘驗警詢筆錄2020_0212_205158_661.mp4)(以下皆指偵訊光碟之播放器時間)(於00:14:07時遭檢事官關掉並調整電腦,00:14:16才
又重新又播放一次)(00:14:33檢事官按暫停,並起身走去關門,至00:14:
42繼續播放)(00:19:12,女員警說「他在妳面前要抓妳是不是」)
甲○○:就這個時候啊!(00:19:44,女員警說「所以妳是有碰到他,讓他掉下去
,還是他自己掉的?」)甲○○:是他碰到我,亂講話!檢察事務官:等一下啦!我聽一下好不好!(00:19:48檢事官重放二次甲○○說「因為他雙手過來,
我掙扎這樣,所以那時候的力道應該也滑下去,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檢察事務官:妳是說甚麼?碰到妳胸部會怕是不是?甲○○:他就過來這樣碰胸部…(雙手邊虛抓自己胸部)(
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不是啦!妳冷靜一點好不好,妳聽一下妳當時
怎麼說的可以嗎?(00:20:33檢事官回放甲○○說「所以那時候的力道應該
也滑下去,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檢察事務官:妳說碰到我胸部然後甚麼?怕?甲○○:就直接…(雙手抓自己胸部)(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不是啦!我說妳…妳說甚麼妳聽得清楚嗎?甲○○:聽清楚啊!可是那天我直接,那時候在現場的時候
就看他直接手就過來啊!(雙手抓自己胸部)啊然後是,一直弄跟打,我哪有打他。
檢察事務官:她說甚麼?碰到我胸部會…會怕是不是?(對
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等一下吼!甲○○:現在怎麼變成是我打他!檢察事務官:沒有,是我們要調查好不好,吼!可以嗎?甲○○:講到這裡我真的很想哭。
檢察事務官:對啦,啊妳不要激動啊!妳這樣激動我們怎麼
開庭?吼!(00:21:14檢事官自甲○○說「也滑下去,啊就手過來啊!
碰到我的胸部」開始繼續播放)(00:22:13播放完畢)
檢察事務官:好,那個…句點。當庭勘驗那個警詢筆錄。(
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00000000。(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被告在警詢筆錄吼!這邊,那個勘驗那邊,被
告在警詢筆錄稱吼!那個乙○○要伸手…(對書記官)(遭甲○○打斷)甲○○:襲胸!檢察事務官:等一下妳剛開始是先講說要伸手過來抓妳啊!甲○○:對!就襲胸!檢察事務官:後面我們會幫妳記啊!吼~甲○○:那天就有講了啊!檢察事務官:我會…我會幫妳記,只是我們要記完整的。
甲○○:嗯。
(00:24:19回放女員警說「是要抓妳是不是?」)(00:24:27回放女員警說「嘿,妳是說他對妳表示說不能
用那個井水。啊妳說他在妳面前要抓妳是不是?」)甲○○:他就這樣抓我胸部。(雙手抓自己胸部)(00:24
:33)檢察事務官:等一下!等一下!(00:24:36回放甲○○說「對啊!然後罵我三字經啊!然
後走到我前面啊!然後,對立啊!就跟他說你要怎麼樣」)檢察事務官:這邊,我就跟乙○○說吼~妳要怎麼樣?(對
書記官)(00:24:47)甲○○:對呀!檢察事務官:好!等下我一個字一個字幫妳紀吼!甲○○:嗯。
(00:25:12自女員警說「嘿,妳是說他對妳表示說不能用
那個井水。啊妳說他在妳面前要抓妳是不是?」回放至甲○○說「我就怕到了,雙手揮掉,然後我也不知道」)(00:25:29檢事官按暫停)
檢察事務官:那個警察問被告吼~那個,乙○○是要伸手抓
妳嗎?(對書記官)甲○○:現在我是被告?(檢事官沒理會)檢察事務官:被告說對啊!我就怕啊!就是給他揮過,就是
給他揮掉。(對書記官)(00:26:07回放甲○○說「他就腳滑到水溝去啊」)甲○○:我可以示範給妳看。
檢察事務官:等一下!妳…妳,講話我聽不太到。(並按暫
停)(00:26:14回放甲○○說「他就腳滑到水溝去啊」)(00:26:20回放甲○○說「我就怕到了,雙手揮掉」)
檢察事務官:我就怕到了,我就雙手揮掉。(00:26:24)
(對書記官)(00:26:43回放甲○○說「然後我也不知道,他就腳滑到
水溝去啊」)檢察事務官:我不知道吼~他就腳滑水溝去。(00:26:52
)(對書記官)(00:27:02回放女員警說「他是自己掉的,還是妳有碰到
?」)檢察事務官:那個警察訊問他是自己掉的,還是妳有碰到?
(00:27:07)(對書記官)甲○○:…(雙手比劃,應是揮開的動作)(講非常小聲聽
不清)(00:27:58回放甲○○說「因為他雙手過來,我掙扎」)
檢察事務官:因為他雙手過來,我掙扎。(00:28:00)(
對書記官)(00:28:12回放甲○○說「所以那時候他的力道應該也滑
下去,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檢察事務官:所以那時候他的力道吼,所以也滑下去了。(
00:28:20)(對書記官)甲○○:我可以示範給你們看。(雙手再次比劃應是揮開的
動作)(很小聲難以聽清)(00:28:38回放甲○○說「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00:28:42再次回放甲○○說「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
部」)檢察事務官:他走過來吼~碰到我吼~胸部,怕啊!(對書
記官)(00:28:53)(遭甲○○打斷)甲○○:就襲胸啊!雙手這樣過來啊!(雙手朝自己胸部揮
舞)(00:29:13回放甲○○說「碰到我胸部」)
甲○○:就…(遭檢事官打斷)(00:29:15)檢察事務官:妳先不要講話可以嗎?(00:29:19回放甲○○說「因為他雙手過來,我掙扎這樣
,所以那時候他的力道應該也滑下去,啊就手過來啊!碰到我的胸部」)(00:29:38自女員警說「所以妳是有碰到他,讓他掉下去
,還是他自己掉的?」開始回放到女員警說「我往旁邊一揮啦」)檢察事務官:警察再問是妳碰到他還是他自己掉下去的,然
後被告回答吼,他手過來我就這樣一揮。(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被告回答吼,反正他走過來我就這樣一揮。(
對書記官)(此時甲○○於檢事官對書記官說話時,有小聲碎念並雙手揮
舞,僅能依稀聽出「揮啊」「襲胸」「他自己掉下去的」)(00:30:42回放女員警說「後來他怎麼樣?」)(00:30:43檢事官關閉播放器,當庭勘驗結束)(00:30:44~00:32:35檢事官指示書記官勘驗之筆錄內容)檢察事務官:問吼,現場有其他人在嗎?(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妳說現場只有你們兩個嘛?甲○○:我沒有。
檢察事務官:問吼,提示乙○○所述,妳們當天有沒有發生
拉扯?(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那個,乙○○說,就是妳們有一起發生拉扯,
有嗎?有沒有這件事?有沒有互相拉來拉去?因為他有從水溝裡面爬上來嘛?甲○○:嗯…我在掙扎…我也不知道怎麼說,是不是請檢察
官…(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我是事務官啦!就是,妳當天吼~他說吼~他
是說…嗯…他從水溝爬上來的時候,有跟妳理論吼~他從水溝…他第一次不是跌到水溝裡嗎?妳說他要襲擊妳胸部嘛?跌到水…水溝裡嘛吼?啊後來他有爬上來,對不對?啊爬上來的時候,他有沒有上前找妳理論,啊妳們兩個有拉來拉去嗎?甲○○:他馬上把我拉到水溝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好不好。
檢察事務官:啊在水溝裡面有互相拉扯嗎?甲○○:我一直掙扎啊!我掙扎,我已經被他制伏啦,他這
樣壓著我這裡(右手放在自己後腦勺),壓到水溝裡面去啊,然後我就一直叫啊!他不許我叫,後來就掐著我脖子啊!檢察事務官:所以妳有掙扎的部分是在水溝裡是不是?妳有
掙扎的時候就是在水溝裡?甲○○:對…(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然後爬上來的時候妳就走了?啊在陸地上的時
候有沒有跟他拉扯?甲○○:沒有啊,根本就沒有時間,後來我死裡逃生趕快跑
啊!檢察事務官:他從水溝上來之後吼,馬上把我…對,他從水
溝之後…(對書記官)(遭甲○○打斷)甲○○:死裡逃生當然趕快逃命啊,不然被他欺負欸!甲○○:我快速離開那個地毯,有…有腳步啊,妳看那腳步
多大步,他一直猛追著我,那個足部痕跡警察說有照起來呀。
檢察事務官:啊他說他,妳當天有沒有看到妳…他說甚麼手
機掉到水裡他有幫妳撿手機,有沒有這件事?甲○○:那…那天我對…我…我騙他說我手機掉到裡面,讓
他不要接近我,我趕快要逃脫啊所以那時候我趕快逃脫啊!甲○○:所以有幫我撿手機對不對?檢察事務官:妳說妳的確有叫他幫妳撿是不是?是要騙他的
,讓妳趕快可以逃跑是不是?甲○○:對,對,因為一直要靠近我,我死裡逃生我要趕快
逃脫啊!不然他追著我不放!檢察事務官:叫乙○○幫我撿手機吼~但是我是騙他的,這
樣我才可以趕快逃跑。(對書記官)甲○○:對,我這個時候就跑了!他就看我跑了,就趕快又
起來猛追我,那個腳步痕跡啊!這個時候我已經逃脫了,我很迅速用跑的,我趕快騎摩托車去警察局。
檢察事務官:問吼~啊妳在水溝裡掙扎的時候,是怎麼樣掙
扎,是往乙○○的方向那邊抓是不是?甲○○:我告訴妳,妳要讓我示範給妳看,我不會表示,因
為當初把我壓住,啊手又這麼長,抓也沒東西抓我已經被制伏了。
檢察事務官:有無因為掙扎跟乙○○發生拉扯?(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妳在水溝裡的時候有沒有要掙扎,所以就和黃
銀河這樣拉來拉去?(雙手比出拉扯動作)甲○○:他掐住我這裡,我要一直撥他的手。(比出掐脖子
動作)檢察事務官:喔~好。
甲○○:那時候撥到我沒力氣…(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他掐住我的脖子所以我才要扯他的手是不是?甲○○:那時候後來為什麼為什麼這個…(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啊妳那時候有要咬他嗎?乙○○說是因為…(
遭甲○○打斷)甲○○:咬不到!檢察事務官:乙○○說是因為妳要咬,他才趕快掐妳的脖子。
甲○○:錯!他是這樣,我也…(對自己比掐脖子動作)(
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他表示他掐住妳的脖子是因為妳要咬他吼,有
何意見?(對書記官)甲○○:要撥開咬咬不到,他一直說要給我死給我死!(往
前比掐住的動作)檢察事務官:現在是他先掐妳的脖子是不是?甲○○:對!是!冤枉!對!請妳為我做主(掩面啜泣),
為什麼我現在是被告?檢察事務官:沒有啦!因為他也對妳提告我們就要處理啊!
這樣妳…(遭甲○○打斷)甲○○:這樣我…(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就像妳告他一樣也會處理啊,他昨天有來問過
啦!以被告身分啊!甲○○:那我提告的怎麼還沒有結…(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有啊!妳提告的我們也有處理,妳提告的就是
昨天,妳這個案件是一樣的,有看到嗎?被告乙○○甲○○,看到了嗎?(拿起卷宗給陳秋玉看)甲○○:嗯。那我起訴…(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他有被列為被告,因為妳告他,但是他也可以告妳,所以妳也會列為被告。
甲○○:它是兩案還是一案?檢察事務官:一…等一下,現在是兩個被告,啊同一件事情
,所以我們在調查,懂嗎?不是說只有傳妳,沒有!是因為昨天他有來了,吼~甲○○:感恩!感恩!謝謝!檢察事務官:是因為他先掐我脖子。(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是他先掐妳脖子所以妳才要咬他是不是,是嗎
?甲○○:我尖叫他不許我尖叫,他掐著我脖子,一直撥,所
以要咬也咬不到,對!(比出掐脖子及試著去咬的動作)檢察事務官:但是要咬我也咬不到。(對書記官)甲○○:對呀!妳看,妳可以想像嗎?雙手把我掐住,沒辦
法尖叫,只會去撥他的手,想要咬他,因為他雙手也咬不到啊(比出掐脖子、撥開及試著去咬的動作),妳可以想像當時有多驚慌,多冤屈。甲○○:啊不是說…他有說我,說「搞怪是嗎(台語)」「
要給你死(台語)」,就直接掐脖子了啊!甲○○:可以想像當時…(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問吼~那個乙○○說吼~是你們兩個在地上,
之後妳們兩個在地上相互拉扯翻滾之後才一起跌入水溝…(對書記官)(遭甲○○打斷)甲○○:覺得這個人真的很可惡,那天還想脫罪,還誣告…
(遭檢察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有這件事嗎?就是妳們…他是說妳們兩個在地
上相互拉扯之後,然後一起跌到水溝,是嗎?甲○○:不是!檢察官啊!我想…我真的…為什麼,我就來
不及,突如其來的,要襲胸,很迅速掉到水溝裡面,哪有時間,我想掙扎都沒有時間,導致我腦震盪昏睡十幾天,我到現在都還在…還在都還沒有好,脖子這會滑脫,當初連那喉嚨也不能吃東西,這樣快兩個月都還沒有…每天還要去復健,我現在是很憤怒最大力氣在講,我是受害者怎麼反而被他提告,說我要傷害他。
檢察事務官:妳這個第四頸椎滑落,這個是甚麼傷害啊?這
第四頸椎滑落就是妳現在弄得這個是甚麼?是甚麼?那個是甚麼?甲○○:對呀!就是這裡呀!(比自己脖子上的固定套環),被掐住這裡就受傷了。
檢察事務官:哪邊受傷?甲○○:我拿開來給妳看。(欲脫下脖子上固定用套環)檢察事務官:不用不用!妳就告訴我就好了,直接用講的。甲○○:因為他就這樣就掐住啊,兩手!(比出掐人脖子的
動作)甲○○:他這…這樣嘛對不對?(也比出掐脖子動作)甲○○:兩手!兩手到底都這樣掐著!檢察事務官:啊哪邊受傷?第四頸…(遭甲○○打斷)甲○○:第四節!檢察事務官:這邊是不是?(比自己脖子)甲○○:側邊這裡。(比自己脖子左邊)檢察事務官:這邊是怎麼樣?就是滑落是甚麼意思?就是…
就是有錯位,就是…(遭甲○○打斷)甲○○:沒有,那個X光片在那個龍群那,就這樣一個大拇
指的位置,就,脫(雙手握拳比出位移滑脫的動作),所以當初我這個頭都不能動。
檢察事務官:那妳,妳這個是被他掐的,還是妳跌到水溝裡
撞到的…(遭甲○○打斷)甲○○:被他掐的啦!檢察事務官:被他掐的喔?甲○○:他就掐住這樣嘛~就喉嚨有受傷不能吞東西,然後
腦部也被他擊到腦震盪,昏睡十幾天,上次不是要給我死,要掐住脖子的時候,這個痕跡都在呀!檢察事務官:腦震盪喔,腦震盪…(遭甲○○打斷)甲○○:昏睡十幾天欸!檢察事務官:問吼~妳那個傷害中,診斷證明書中,疑似第
四頸椎滑落吼,是怎麼造成的?(對書記官)甲○○:…(於檢事官跟書記官上述對話時,甲○○有講一
些話但聲音被蓋過,難以聽清)甲○○:就他掐脖子嘛~導致這喉嚨當初不能吞嚥也不能吃
東西…(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是因為,醫生有沒有說為什麼掐脖子會造成這
個傷害,是很大力還是怎麼樣?甲○○:重擊!檢察事務官:重擊?甲○○:對,就是壓力重擊壓力,然後就這樣掐住這,導致
這喉嚨,這裡就滑脫啊!(比自己脖子左側)檢察事務官:用手有辦法造成這個力道嗎?甲○○:啊就這樣韌帶這裡受傷啊會滑脫啊!(比自己脖子
左側)檢察事務官:韌帶這個手這個…(遭甲○○打斷)甲○○:對!這喉嚨當初都…都受傷,都不能吃東西呀!檢察事務官:喉嚨…滑脫?甲○○:頸椎滑脫,喉嚨這裡都不能吞嚥。
檢察事務官:所以是被告掐妳脖子很大力造成的,是不是?甲○○:那時候快沒氣了嘛~然後我掙扎嘛~然後我不是就
沒有力氣了嘛~醫生說還好他有即時放手,如果再久一點妳腦部缺氧,妳就沒辦法恢復正常人,因為那腦部缺氧的話,沒辦法恢復健康。
檢察事務官:導致我的頸椎滑脫,到現在吞嚥還覺得有問題
。(對書記官)甲○○:那時候…那時候我就快斷氣了啊,當時那現場快斷
氣了,在那裏就沒有…被他掐住就沒辦法呼吸了啊!檢察事務官:我當時吼…(對書記官)(遭甲○○打斷)甲○○:也有尖叫啊,還說「妳很搞怪(台語)」「要給你
死(台語)」!檢察事務官:我當時被他掐得快要斷氣…(對書記官)(遭
甲○○打斷)甲○○:那時候就真的沒呼吸啊!沒辦法呼吸啊!檢察事務官:好,那就這樣吼~那筆錄印出來讓妳簽名吼!檢察事務官:欸~那個…因為這個是告訴乃論啊,啊我們都
會問一下當事人說,有沒有要跟對方那個和解的意思,就是要互相談一談這樣子。
甲○○:對不起,忘記妳甚麼官,檢察官…(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我是事務官啦!就看妳們的意思而已啦,沒有
強迫的吼!甲○○:事務官我請求妳,我只要,司法還我一個公道。
檢察事務官:我只希望司法還…(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好我可以幫妳記起來吼~給檢察官看,好~好
~好~甲○○:還我一個清白,謝謝,真的。(跟檢事官上述對話
同時講)甲○○:我好好一個人活到這把年紀,受到侮辱,還要被提告,他為了想脫罪這樣,真的,我拜託妳。
檢察事務官:好那個,這個給妳吼~(還甲○○身分證,我
們會…檢察官會依法調查啦!好不好?甲○○:拜託替我申冤!真的!然後今天證明甚麼照片我今天都有帶過來。
檢察事務官:沒關係,警察局都有提供啊!甲○○:沒有!檢察事務官:甚麼事?妳要給我們甚麼?檢察事務官:好妳拿過來,妳要給我們也是可以,拿過來啊
!(甲○○起身至後方拿取)(檢事官起身去開門,並與門外之人談話)甲○○:這個…醫生證明是妳們那邊有…(遭書記官打斷)書記官:我們這邊有,沒關係,妳等一下給。
檢察事務官:這個這個,這是妳剛掉的(歸還甲○○拿取時
掉落在地的紙張),妳要給我們甚麼資料?(檢事官由門外走至甲○○身旁)(甲○○庭呈一片光碟)甲○○:這個,我佐證是當初他是有說…之前有說「妳要跟
我好來好去(台語)」「妳要跟我好來好去,水溝的水我才要給妳用(台語)」,他就…(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這…這個是甚麼?(檢事官回至座位)檢察事務官:幫他記一下好了。(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這個要證明甚麼?甲○○:證明他…(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之前有說我跟他好來好去,水溝的水才要給我
用,是不是?甲○○:他就一直罵,一直罵…(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等一下吼~等一下!檢察事務官:我庭呈一片銀色光碟吼~可以證明被告之前就
有跟我說…(遭甲○○打斷)甲○○:他調戲我!檢察事務官:等一下!檢察事務官:乙○○之前就有跟我說我要跟他好來好去吼~
水溝的水才要給我用。(對書記官)甲○○:妳要跟我好…(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好~這個就是證明這個是不是?甲○○:還有一通電話,是那發生之後,那個,一樣在那裏
做「農事(台語)」的大哥,因為我不知道他姓甚麼,可以打電話問他,雖然我不知道他姓甚麼,甚麼名字,然後有告知說「他之前就在講了,講說他肖想妳很久了(台語)」「跟妳說,大家走妳就快走(台語)」。
檢察事務官:好,那個…(對書記官)甲○○:他離開的時候…(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等一下!檢察事務官:事發之後吼~還有一位大哥打給我吼~說,跟
妳講吼~那個乙○○吼~肖想妳很久了吼~所以大家走的時候妳就要趕快走。(對書記官)甲○○:他有這樣不良…不良的行為!檢察事務官:等一下啦!等一下!甲○○:已經侵犯…(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等一下!等一下!檢察事務官:這些內容都在光碟裡吼!(對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好,這就是妳剛剛講的嘛?那個裡面有這個內
容嘛?還有其他要給我們的資料嗎?甲○○:這個照片。受傷的。(拿出照片給檢事官)檢察事務官:這照片警察有幫妳拍啊!甲○○:這沒有這沒有!檢察事務官:這個不用了啦!甲○○:他是說…(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這個…這個妳是要給我們是不是?甲○○:他說原稿要拿來給妳看。
檢察事務官:原稿是甚麼?甲○○:這一張,因為他有影印嘛~他說原稿要拿來給妳比對,我也不知道。
檢察事務官:庭呈那個受傷照片一份吼~(對書記官)甲○○:還有給妳看,我…(拿出一紅色單子)(遭檢事官
打斷)檢察事務官:這個不用給我!還有甚麼要給我們的?甲○○:目前就這樣。
檢察事務官:好,我就幫妳收起來好不好?所以就目前這兩
個要給我們嘛?檢察事務官:吼~所以就目前這兩個要給我們嘛?這兩個,
我收起來囉!(甲○○點頭並走至後方拿取深色衣物)檢察事務官:大家走妳就要趕快走吼~(對書記官)甲○○:可不可以讓妳們看?當天我穿這麼厚的衣服,就是
這一件衣服,這一件照片應該有拍到。(把取來之深色衣物高舉給檢事官看)檢察事務官:嘿~有啊!嘿~甲○○:對啦!我要證明吼~並不是說我有空還去勾引人家
…(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好!我們筆錄下方,麻煩幫我們簽名吼!甲○○:真的不是我,冤枉…(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好,我們會調查啊好不好?甲○○:還我一個清白…(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會調查啊!好不好?妳不用太激動,來這個筆錄幫我們簽名。
甲○○:這輩子沒有受過這麼大的屈辱。
檢察事務官:好,先簽名,簽名好不好?證件妳拿回去了吼
?甲○○:身分證。
檢察事務官:對對,記得要帶回去喔!甲○○:拜託為我申冤!(啜泣)檢察事務官:沒關係~檢察官會再處理好不好?甲○○:天地為證拜託!檢察事務官:好可以請回了吼~簽完名可以請回了。
甲○○:我今天是被告人,那我提告的呢?檢察事務官:妳提告的部分昨天我們有問過乙○○啦!吼~
而且今天也是證明那天的事發過程啊!反正就是今天妳是以被告身分傳,但是妳剛剛也有陳述了當天發生甚麼事情了,知道嗎?甲○○:拜託妳為我申冤啦!檢察事務官:我們會依法調查!甲○○:因為我…(遭檢事官打斷)檢察事務官:我們還有下一件要開庭吼~會依法調查吼~可
以先回去了!甲○○:謝謝。(並離開)(勘驗結束)㈣由上觀之,檢事官因告訴人陳稱被告抓其胸部、摸其胸部、
襲胸,而告訴人提告之警詢筆錄未予記載,因之當庭勘驗第一次警詢筆錄,並一一與告訴人確認,並命書記官記載筆錄,是檢事官之執行公務亦並無偏差,書記官雖未能一字一句詳予記載當庭活動,然亦已記載「抓胸部」、「襲胸」,並依告訴人之陳述,記載「因為乙○○大力掐我脖子,導致我的頸椎滑脫,到現在吞嚥還有點問題,我當時被他掐的(得)快要斷氣了」等字句。是檢事官之當庭偵詢活動及書記官筆錄之記載,均未有瑕疵可指。
㈤再依現場跡證,本件依警方拍照被告、告訴人案發時所著衣
物,雖均沾附泥土及呈濕潤狀態,然此僅可顯示其二人於案發時確有滾地甚至跌落、翻落溝渠內,無從證明被告欲對告訴人為何等性侵害或猥褻,更況告訴人於向警提告而製作第一份警詢筆錄時,亦稱係提告恐嚇及傷害罪,至其雖於提告時確有提及「…碰到我的胸部」,然此僅其一方之片面陳述,並無他項旁證可佐,況其提及「…碰到我的胸部」云云,係其向警陳述被告阻止其引水,走到其面前罵三字經,其將被告雙手揮掉,被告滑落溝渠內之過程,初不能以此即謂被告係基於滿足性慾而故意以其手碰觸告訴人胸部。伸而言之,告訴人之傷勢既係在溝渠內遭被告毆擊所致,而依告訴人所言,被告之襲胸行為係在其二人爭執之初、未翻落溝渠內之前,則被告在溝渠內傷害告訴人之本件傷害犯行,尤與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未遂之強制行為無涉,是本院自不得訴外裁判,以起訴一部及於全部之法理,併為審判告訴人所稱之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未遂罪,矧本院上已論述,本件之證據實無從遽認被告確有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未遂之行為。
㈥復按,殺人未遂、使人受重傷未遂與普通傷害之區別,應以
加害時有無殺人故意或致人重傷之故意為斷。至於被害人受傷之部位以及加害人所用之兇器,有時雖可藉為認定有無殺人故意、重傷害故意之心證,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最高法院55年臺上字第1703號判例、77年度臺上字第4246號判決參照)。又加害人有無殺人故意、重傷害之犯意,乃其個人內心之心理狀態,是欲判斷其主觀上之犯意係殺人或重傷害或普通傷害,應就外在之一切證據,詳查審認舉凡其犯罪之動機、兇器之類別、行兇之具體過程、傷痕之多寡輕重、傷勢程度、案發當時之情境、犯後態度等,綜合研析,作為認定之基礎(最高法院102年度臺上字第2043號判決參照)。
查被告及告訴人間係因告訴人欲引水而發生爭執,乃係偶發性臨時衝突,而由告訴人所提之診斷證明書觀之,其所受之傷勢雖有多處,然多為擦挫傷,其所受傷害顯然尚未達重傷程度,遑論致命傷;再告訴人雖陳稱其遭被告壓制在溝渠內時,其快要斷氣、沒辦法呼吸云云,再警方依本院之命,於
109年6月4日至該溝渠實測水深為20公分,「案發當日所攝相片可見水量較6月4月日稍多」有許喻庭警員之職務報告附卷可稽,是不能遽認案發時之溝渠水量,足致被壓制在溝渠內之告訴人窒息。復依告訴人第一次警詢及本院對於該次警詢之勘驗,告訴人亦自承其請求被告放手,被告說「你不要反抗,我就放手」嗣並果放手且自行先離開溝渠,若果如告訴人所言,案發時,被告將其壓制於溝渠內且具有絕對之優勢,加之四下無人之環境,果具殺人或重傷害犯意之被告,將得輕易遂行其殺人或重傷害犯行,即以勒頸或溺水之方式殺害或重傷害告訴人,徵諸實際,被告有上開自行放手並先離開溝渠之舉,均可證明其並無殺人或重傷害犯意,自不得以殺人未遂罪或重傷害未遂罪相繩,併此指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277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貞儀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