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履行贈與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183號原告 高政豊 上原告因履行贈與契約事件,對被告 仝何秀巒 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7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
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