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聲字第20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聲字第2033號聲請人 陳欽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張龍毅 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㈡聲請人請提出欲為公示送達之存證信函。(因原聲請狀未
附)㈢請提出相對人張龍毅(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