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二號
原告新蓮起重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億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段○○○號十樓之一(A棟)法定代理人甲○○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丁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