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27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27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2767號債權人 陳玉萍 債務人政豐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美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ꆼ佰玖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3年度司促字第12767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3年5月10日│500,000元│103年8月14日│ZX0000000│├──┼─────────┼───────────┼───────────┼───────────┤│002│103年8月10日│800,000元│103年8月14日│ZX0000000│├──┼─────────┼───────────┼───────────┼───────────┤│003│103年6月16日│500,000元│103年7月9日│ZX0000000│├──┼─────────┼───────────┼───────────┼───────────┤│004│103年6月18日│500,000元│103年7月9日│ZX0000000│├──┼─────────┼───────────┼───────────┼───────────┤│005│103年4月5日│700,000元│103年7月8日│ZX0000000│├──┼─────────┼───────────┼───────────┼───────────┤│006│103年7月22日│500,000元│103年7月22日│ZX0000000│├──┼─────────┼───────────┼───────────┼───────────┤│007│103年7月12日│200,000元│103年7月14日│ZX0000000│├──┼─────────┼───────────┼───────────┼───────────┤│008│103年7月19日│200,000元│103年7月21日│ZX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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