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1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181號原告微昌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請原告訴訟代理人丙○○補正委任狀,如欲撤回本件訴訟,請提出對被告甲○○之撤回狀。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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