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3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舜宜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3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舜宜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